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二)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将认真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积极履行股东义务,承诺在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存在的个别未独立人员已在本专项说明披露日前整改完成,上海矿业将重新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在人员、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实现完全分割,充分保证上市公司业务人员的独立性要求。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