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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0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査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5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14.53元/股,并以2023年9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1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于2023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未达到80%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112,242.01万元,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下降20.70%,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上市公司层面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设置的触发值,公司需要作废首次授予14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19,300股;作废预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0,700股。因此,本次合计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40,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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