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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经股东大会审议。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根据不同类型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进行披露。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新关联方资料,并于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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