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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6,799,658.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6,788,3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23,5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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