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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访谈、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举行了5次会议。

(一)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五)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公司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华荣实业核实,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华荣实业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0元。

(五)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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