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崧盛股份”)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鉴于上一年度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的4,000万元(含本数)借款额度到期日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基于公司对新业务的战略储备布局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支持崧盛创新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崧盛创新已提供的借款进行续期并增加一定的借款额度,即公司2024年度拟向崧盛创新提供任一时点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总额度(含本数,并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崧盛创新已提供的4,000万元借款余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该额度,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具体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内容以双方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崧盛创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的其余股东不同步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但将按照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
同比例担保,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资助对象崧盛创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GBX8K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18.1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601法定代表人:田年斌主营业务: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崧盛创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崧盛创新为公司持股55.00%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崧盛股份 | 1,000.00 | 55.00% |
2 | 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45 | 30.00% |
3 | 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1 | 5.00% |
4 | 田年斌 | 90.91 | 5.00% |
5 | 王宗友 | 90.91 | 5.00% |
合计 | 1,818.18 | 100.00% |
上述崧盛创新其他股东的具体情况见本公告“三、崧盛创新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三)崧盛创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62.62 |
负债总额 | 2,855.26 |
净资产 | -1,592.64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5.15 |
净利润 | -2,349.01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支持崧盛创新的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尚未到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崧盛创新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田年斌
田年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就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的事项,田年斌先生将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王宗友
王宗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就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的事项,王宗友先生将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三)崧盛创新投资
名称: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创新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YAYEKXC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1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60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年斌
注册资本:545.4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主要财务数据:崧盛创新投资成立于2023年9月21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为崧盛创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崧盛创新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就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的事项,崧盛创新投资将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崧盛创新发展
名称: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创新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X57GY59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1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栋60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年斌
注册资本:90.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财务数据:崧盛创新发展成立于2023年9月21日,暂无相关财务数
据。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年斌先生为崧盛创新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崧盛创新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就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的事项,崧盛创新发展将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拟签订的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款人:崧盛创新
2、借款金额:任一时点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总额度(含本数,并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崧盛创新已提供的4,000万元借款余额),具体根据崧盛创新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崧盛创新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5、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6、借款担保:田年斌、王宗友、崧盛创新投资、崧盛创新发展以其在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后,根据崧盛创新的经营需求与崧盛创新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本次借款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崧盛创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崧盛创新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其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对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履约能力良好。同时,崧盛创新其他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崧盛创新提供借款事项均以其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保证了本次借款的安全性和公允性,本次借款风险可控。
此外,公司将根据崧盛创新的实际经营需求分批划转资金,并按实际借款金额和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提供借款,有助于崧盛创新的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崧盛创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崧盛创新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向崧盛创新收取利息,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控股子公司崧盛创新的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崧盛创新提供任一
时点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总额度(含本数,并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崧盛创新已提供的4,000万元借款余额),有助于崧盛创新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崧盛创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等均能实现控制,能够充分掌握崧盛创新的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向崧盛创新收取市场化利息,且崧盛创新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借款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崧盛创新提供借款的事项,系基于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利息,同时崧盛创新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向崧盛创新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1%,结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算,公司将累计向崧盛创新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累计财务资助的总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十、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