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报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前任会计师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招标,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选聘事务所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议了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对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