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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设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 元,截至2023 年9 月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 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 年9 月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928,432,997.59928,432,997.59-
1.1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426,050,000.00426,050,000.00-
1.2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391,091,000.00391,091,000.00-
1.3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11,291,997.59111,291,997.59-
2补充流动资金396,471,284.67400,801,969.49-
合计1,324,904,282.261,329,234,967.08-

注1: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获配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账户中的待支付发行费用和税费也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开设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至2024年4月10日结余资金存储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1952396,471,284.670活期

注:2023年9月14日保荐人将坐扣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户,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6,471,284.67元于2023年9月28日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0月,鉴于公司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待支付的发行费用870,798.67元转入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上述两笔转入该专户的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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