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项目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的专项汇报,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