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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韩斐冲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和募集资金运用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访谈了财务负责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有序推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提请容百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容百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容百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容百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斐冲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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