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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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