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8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德”)、宁夏科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科德”)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作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包括(1)由于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2)公司熟悉并掌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生产、检测、仓储及配套办公相关设备的功能需求,因此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可由公司自行生产。生产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在相关设备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时,再以募集资金按照设备生产成本支出进行等额置换;(3)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统一的人员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以上置换均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相关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8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25,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6.6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003,397.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62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科德、宁夏科德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进行的相关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 | 32,909.68 | 23,400.00 | 23,400.00 |
2 | 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3,012.36 | 9,000.00 | 9,000.00 |
3 | 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14,731.12 | 9,600.00 | 8,8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17,600.34 |
合计 | 78,653.16 | 60,000.00 | 58,800.34 |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汇总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原材料
由于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的原材料采购申请,对外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款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根据合同的约定统一支付;
2、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募投项目的需求在ERP系统中申请、领用原材料;
3、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部门按月登记、复核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的明细台账,并统计汇总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情况;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原材料领用、投料使用明细台账的汇总,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将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材料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定期等额转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二)购建设备
因公司熟悉并掌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生产、检测、仓储及配套办公相关设备的功能需求,所以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设备可由公司自行生产。生产成本以自有资金统一预先支出,在相关设备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时,再以募集资金按照设备生产成本支出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按照募投项目对设备的需求,由生产计划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生产任务,并确定所需设备的BOM料表;
2、生产部门接到生产任务后,按照设备的BOM料表领料生产、汇报工时;
3、设备生产完工后,转入公司的产成品库,由募投项目的实施部门领用相关设备;
4、财务部门按照设备消耗的料工费计算产品成本,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定期按照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三)薪酬费用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由于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统一的人员费用支付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该类费用在同一账户支付;
2、人力行政部门每月对上个月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经募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人工费用支付明细账,按月汇总;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人工费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后,将募投项目对应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资金,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门登记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科德、宁夏科德作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科德、宁夏科德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作为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