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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于本宏陈 虎阮叁芽
杨喜荣宋梦璐朱莉华
赵万华孙继辉赵 明

全体监事:

王大伟王建军王庆朋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李经明汤洪涛李文庆
殷云忠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8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2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询地点 ...... 39

三、查询时间 ...... 40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科德数控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A股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EDE Numerical Control Co., Ltd.
注册资本93,177,757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科德数控
A股股票代码688305
法定代表人于本宏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1号1层
经营范围数控系统、五轴数控机床及附件、工业机器人、电机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工业生产线研发、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2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到2025年2月18日。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4年2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2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628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0.38元,发行数量8,525,1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6.62元。截至2024年4月2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50645001241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科德数控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599,999,986.62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86.62元扣除本次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999,999.8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590,999,986.82元,已于2024年4月3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627号),截至2024年4月3日,科德数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25,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86.6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996,589.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003,397.1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525,14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79,478,248.17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702,90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01,702,906.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525,14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7,953,3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142,16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4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65.63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0.3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24%。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6.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996,58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003,397.1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31,287149,999,979.066
2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20,85899,999,986.046
3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994,60069,999,948.0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4,97865,099,951.646
5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3,76143,900,299.186
6王格连440,46630,999,997.086
7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6,25729,999,967.666
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26,25729,999,967.666
9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6,25729,999,967.666
10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5,21424,999,961.326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355,21424,999,961.326
合计8,525,149599,999,986.62-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4年3月2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6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胡宗辉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6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3月28日)前,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4年2月29日,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共14家)、23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13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200名特定对象发送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3月28日(T日)09:00-12:00,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2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5.63元/股-77.92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68.859,000
2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4.0815,000
66.6720,000
3梁翔凯68.002,500
67.002,510
66.002,520
4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68.154,000
66.676,000
5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5.002,500
70.002,500
68.002,500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12,500
65.992,600
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152,500
8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923,000
9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684,000
70.385,000
68.856,000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212,500
67.114,290
11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71.857,0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70.182,5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182,500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68.182,500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66.672,500
16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75.685,000
72.4410,000
17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1.103,000
67.284,500
66.306,000
18UBS AG65.643,200
19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003,000
20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8.812,500
65.633,000
2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84,570
67.3811,830
66.0815,560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665,100
67.668,400
23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6.002,500
24王格连76.003,1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956,510
68.7911,470
66.7915,130
2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032,500
66.663,000
65.663,500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70.522,500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以70.3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1家,发行股数为8,525,149股,融资规模为599,999,986.6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31,287149,999,979.066
2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20,85899,999,986.046
3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994,60069,999,948.0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4,97865,099,951.646
5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3,76143,900,299.186
6王格连440,46630,999,997.086
7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6,25729,999,967.666
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426,25729,999,967.6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6,25729,999,967.666
10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5,21424,999,961.326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355,21424,999,961.326
合计8,525,149599,999,986.62-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器元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H9Q80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131,28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4至19层101内7层708室
注册资本3,1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4至19层101内7层708室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CPFWE77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20,85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注册资本2,602,774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307G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94,6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24,97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A楼四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A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X4P90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623,76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王格连

姓名王格连
身份证号210204************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华街********
获配数量440,46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业广场F1601室
注册资本357,555.68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业广场F1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95515075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企业间资金融通业务;企业收购与兼并重组;金融投资;资产租赁及相关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426,25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注册资本18,668.5714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17028L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426,25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西安工业设计产业园凯瑞B座A2402-3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熙地港企业总部大厦25F
法定代表人万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0N1G53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获配数量426,25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D0DKFG2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5,21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5,21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王格连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以其管理的中金如璋9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2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C5级普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王格连B类专业投资者
7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9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熙颖、王晓雯

项目协办人:贾济舟

项目组成员:马博飞、林楷、于国帅、石鑫、桑一帆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郝京梅、韩旭

电话:010 6657 8066传真:010 6657 8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娜、王幈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娜、王幈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140,00028.05%26,140,000
2于本宏境内自然人9,460,00010.15%9,460,000
3宋梦璐境内自然人5,270,0005.66%-
4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658,8555.00%-
5谷景霖境内自然人3,641,0003.91%-
6张炜境内自然人2,880,0003.09%-
7大连亚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50,0002.95%2,750,000
8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04,1472.47%-
9大连万众国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650,0001.77%1,650,000
10大连尼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118,6891.20%-
合计59,872,69164.26%40,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140,00025.70%26,140,000
2于本宏境内自然人9,460,0009.30%9,460,000
3宋梦璐境内自然人5,270,0005.18%-
4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658,8554.58%-
5谷景霖境内自然人3,641,0003.58%-
6张炜境内自然人2,880,0002.83%-
7大连亚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50,0002.70%2,750,000
8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04,1472.27%-
9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2,131,2872.10%2,131,287
10大连万众国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650,0001.62%1,650,000
合计60,885,28959.87%42,131,28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525,1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于德海、于本宏父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项目、系列化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高端机床核心功能部件及创新设备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的内容和形式、发送对象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关要求,合法有效;相关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股份配售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及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竞价结果公平、公正;

3、《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出资均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关要求。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王晓雯

项目协办人:

贾济舟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郝京梅韩 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韩德晶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娜王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娜王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1号1层

电话:0411-6631 7591

传真:0411-6631 759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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