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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4,516,880.37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451,688.04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51,730,653.18元。

为切实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377,807,970.40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7.97%。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也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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