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郜卓、闫忠文、金勇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郜卓、闫忠文、金勇军2023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