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23年度,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坚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是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李文瑾女士),任期三年。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文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内容 | 决议情况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10日 |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 通过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6月7日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通过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6月28日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6月28日 | 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通过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3日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10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11月21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11 | 第六届监事 | 2023年11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会第八次会议 | 月28日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亦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全体监事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与深圳市石头新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新材”)、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特尔佳信息拟将其持有的电科公司49%股权转让给石头新材。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以电科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持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