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大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4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止,发行人共募集资金31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615.98元(不含税)(根据中国结算发字【2022】35号《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等地区的发行人2022年度费用,免收费用范围包括证券登记费等,发行人本期非公开验资后冲减新股发行登记费及相关印花税28,294.79元),实际募集资金306,124,384.02元。
截止2022年12月13日,发行人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9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302,506.71元,其中:发行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310,330.04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992,176.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已于2023年6月29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大为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4月,大为股份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经营需要,大为股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1日与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79330078801900001602 | 308,760,000.00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 | 308,760,000.00 | 0.00 | - |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初时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发行人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大为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发行人内部决策文件等,查阅中介机构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大为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大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赖昌源 | 牛南 |
保荐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06,124,384.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992,176.6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9,302,506.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6,124,384.02 | 306,124,384.02 | 93,992,176.67 | 309,302,506.71 | 101.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306,124,384.02 | 306,124,384.02 | 93,992,176.67 | 309,302,506.71 | 101.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否 | 306,124,384.02 | 306,124,384.02 | 93,992,176.67 | 309,302,506.71 | 101.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利息、手续费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累计形成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