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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先生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128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中联在承担公司2019至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1月6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中联提交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全面了解立信中联在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中计划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2024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方式与立信中联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并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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