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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1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人数为2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

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管理建议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毕马威华振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通过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出具前,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未更正审计错报、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毕马威华振于2023年10月以线上形式针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毕马威华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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