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主要分公司和子公司,覆盖葡萄酒、蒸馏酒、果露酒、非酒精饮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及文化旅游业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1.62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5.68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所涉及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管理、风险评估、反舞弊、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与报告体系、监控等,业务层面管理中所涉及的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财务核算、结算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与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营业收入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税前利润 | 错报≥5% | 2%≤错报<5% | 错报<2%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中介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媒体频现负面信息,且涉及面广;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对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形。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
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波及范围较广;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⑥一般缺陷是指除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直接财产损失 |
重大缺陷 | 1000万元以上 |
重要缺陷 | 100-1000万元(含100万元) |
一般缺陷 | 100万元以下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营运 | 安全事故影响 | 重大负面影响 | 环境影响 |
重大缺陷 | 无法达到所有营运目标或关键业务指标,在各方面严重超出预算 | 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 媒体频现负面信息,且涉及面广(国际、国家主流媒体) | 对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引起大规模公众投诉 |
重要缺陷 | 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在各方面大幅超出预算 | 未达到重大缺陷的人员损失或重伤人员人数 |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波及范围较广(省级主流媒体) | 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和大规模公众投诉,应执行重大补救措施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影响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以下人员伤害 | 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负面影响 | 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环境影响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