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五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王竹泉先生和于仁竹先生,五人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王竹泉先生和于仁竹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王竹泉先生和于仁竹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