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32,438,907元,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12,140,101元。2023年末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年末未分配利润 | 9,273,629,318 | 9,686,541,315 |
其中:2023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 532,438,907 | 412,140,101 |
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 9,049,649,211 | 9,582,860,014 |
分配2022年度股利 | 308,458,800 | 308,458,800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0 | 0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所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其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同时考虑到2024年还有一定数额的资本性开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因此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249,559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46,124,780元,剩余未分配的净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