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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志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志宏,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毛志宏808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1次)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毛志宏————————111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

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预计与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3年7月14日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不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志宏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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