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0,801,192元。 |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788,168元。 |
2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10,801,1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3,489,788,1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3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4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还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5 |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或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八十四条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或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6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7 |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8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任期、职责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以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
9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10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11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六)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开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六)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二、修订相关制度的情况
序号 | 制度 | 变更情况 | 审议生效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股东大会 |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将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