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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徐峰林

(三)现场检查人员

焦延延、陈溪峪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2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新冠疫苗相关业务受市场需求变化缩减,非新冠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482,732,319.40元,同比亏损增加63.04%。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新冠疫苗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新冠疫苗相关收入较同期大幅下降;2)基于新冠疫苗产品实际接种情况及对未来接种情况的预期,公司对已经发生的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冠疫苗产品退回金额进行核算及合理估计,并于报告期内冲减疫苗产品收入;3)营业成本方面,

因新冠疫苗产量较低,相关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将该部分冗余产能对应的固定成本计入营业成本;4)考虑新冠疫苗相关存货和长期资产的未来使用计划,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退货成本、预付账款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5)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推广流脑疫苗产品增加营销活动推广,销售费用较同期增长。

公司将继续推进已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同时未来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及在研管线产品研发仍需保持金额较大的投入。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仍将可能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建议公司继续以流脑结合疫苗产品的商业化为工作重心,发挥四价流脑结合疫苗的市场先发竞争优势,抓住市场占有率提升的窗口期,加速推进已上市产品的商业化进程;聚焦重点产品管线,推进如婴幼儿组分百白破疫苗DTcP、吸附破伤风疫苗的三期临床工作;考虑通过与全球卫生组织及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宽国际市场等工作,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徐峰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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