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尹成海、高海利、周航,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赵万仓先生承诺,目标公司河南万贯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
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479号)和《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41号),万贯实业2022年9月-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为人民币29,050,619.32元,未实现2022年9月至2023月12月的累计业绩承诺共计6,050万元。根据公司与万贯实业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需补偿22,014,566.48元,补偿金额=(6,050万-万贯实业2022年9月至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金额)×70%。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协商和确定,赵万仓先生将会在会计师出具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其对万贯实业享有的5,000万保证金本金和收益中等额于上述补足金额的部分对公司履行相关的补偿义务。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3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上十一项议案全票通过,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