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银绒业 | 股票代码 | 00098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丹奇 | 李丹奇 | ||
办公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 | ||
传真 | 0951-5969368转615 | 0951-5969368转615 | ||
电话 | 13323505023 | 0951-5969328 | ||
电子信箱 | lidanqi@zhongyinrongye.com | lidanqi@zhongyinrongye.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销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特种石墨材料业务以及锂电池应用端二轮车换电业务。
1、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业务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
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依照重整计划,报告期羊绒业务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业务是依托公司原有优质客户进行贸易业务,终端产品主要为外销型产品,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羊绒制品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当期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以及库存情况,拟定原料收购计划,采购可满足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制定生产工艺,综合考量设备、工艺、管理、费用等水平,择优选择代工工厂委托生产。内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当地企业为主,外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位于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工厂为主;
销售模式:终端产品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
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是通过资金、技术合作、提供收购资金等,与羊绒原料供应商合作进行羊绒收储,委托羊绒初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用于自用或作为产品销售;利用公司在羊绒制品销售方面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为羊绒深加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服务。
2、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并购方式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行业,控股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和产供销体系。本报告期内,受碳酸锂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公司承接了磷酸铁锂加工业务。
其经营模式为:
研发模式:公司以上海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锂离子电池研究中心为技术依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以开发新产品、提高既有产品性能、优化生产工艺为目标,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有偿转让、新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开展研发工作;
采购模式: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和磷酸铁,公司从原材料生产厂家采购,到货后经检测合格入库;
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和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磷酸铁锂产品采用磷酸铁固相烧结工艺,工艺流程:领料—磨料—喷雾干燥—烧结—粉碎—包装—产品入库;
销售模式:
公司自产自销模式: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磷酸铁锂产品送样客户测试合格后,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加工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签署加工合同,客户提供碳酸锂原材料,公司按磷酸铁锂生产吨数收取加工费。
3、锂电池应用端业务
公司于2021年8月在上海设立资产持有平台、合资设立业务运营平台,通过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
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的运营模式,是基于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智能换电设备,由换电柜、换电平台系统(WEB端)以及移动端换电APP构成,将物联网技术和锂电池BMS管理技术进行整合,用户在使用换电柜时,用手机扫码,将充满电的电池与没有电的电池进行更换。公司拥有全部产品设计、运维的核心技术,根据自有设计方案定制产品,通过分期租赁换电资产的模式,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服务。在即时配送行业中,采用“以租代买”、“以换代充”的模式并逐步拓展“车电一体”、“人电一体”、“车电人一体”等合作服务模式,为骑手提供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车架租赁的业务。本报告期该业务已落地上海、成都、西安。
4、特种石墨业务
(1)公司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石墨化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
工业务。本报告期,负极材料外协石墨化加工和负极材料的价格大幅回落,公司转型进行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石墨化业务。
特种石墨工艺流程工序较为复杂,聚恒益主要涉及焙烧、石墨化两个工序,经营模式为接受委托加工:公司与委托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制定加工计划及方案,技术质量部根据具体窑炉情况,制备装炉图、送电曲线,对电阻料粒度、装炉产品间隙、送电功率、制品温度、炉阻等工艺参数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合格率。本报告期内,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改造,改造完成后,将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艺水平。
(2)公司通过管理、运营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充分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密切合作并积极研讨行业发展、产品应用前景,公司看好、持续关注并谋求产业链延伸尤其是进一步拓展特种石墨领域布局。公司于2022年11月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成为万贯实业控股股东。万贯实业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营碳素及石墨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已取得年产3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项目的相关批复,现已具备年产1.5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能力,为拥有从煅烧、磨粉、混捏、压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综合性企业,具备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同时也具备生产特种石墨的能力。其经营模式为: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为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等,原材料供应商众多,市场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公司会依据未来销售市场的拓展预测情况,并根据部分原材料价格近期波动情况及预期未来走势进行适度、适量的提前备货。公司从原材料生产厂家采购,到货后经检测合格入库;
生产模式:
公司自产的生产模式
对于特种石墨材料,根据产品规格和工艺要求的不同,浸渍的次数为一到三次不等,焙烧的次数为一到四次不等,因此产品的生产周期为3-10个月不等。公司主要由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历史销售情况、下游需求预测以及存货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统筹安排生产。
公司承接加工业务
由于公司在焙烧、石墨化环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依据特种石墨材料不同的产品规格和工艺要求,利用部分产能承接加工业务。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电话沟通、互联网和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得订单。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合作协议框架+订单”的模式进行交易,销售价格一般随行就市。按照公司客户类型的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其中直接销售的客户为石墨制品加工商和行业终端客户,间接销售的客户为贸易商。公司与客户签订订单并完成生产后,根据双方约定,安排发货、运输,由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或由客户上门自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总资产 | 1,458,235,438.73 | 1,669,963,293.46 | -12.68% | 1,343,222,885.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80,162,663.06 | 1,214,505,591.09 | -11.06% | 1,165,819,403.58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499,685,086.33 | 628,317,131.39 | -20.47% | 433,495,168.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259,034.21 | 10,277,171.31 | -1,416.11% | 40,874,329.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0,915,318.02 | -3,769,924.40 | -3,903.14% | 23,520,014.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51,426.79 | -148,995,480.39 | 131.78% | 21,697,001.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7 | 0.0024 | -1,420.83% | 0.009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7 | 0.0024 | -1,420.83% | 0.00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9% | 0.86% | -12.65% | 3.69%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52,449,340.98 | 133,292,804.61 | 119,266,650.40 | 94,676,290.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59,374.49 | 2,371,079.41 | -2,533,050.18 | -142,556,437.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947,352.85 | 1,470,656.32 | -2,193,707.11 | -155,139,620.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65,155.50 | 1,742,348.93 | 42,246,715.72 | 45,427,517.6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3,58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6,16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39% | 272,27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 国有法人 | 5.99% | 255,474,983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国有法人 | 4.02% | 171,269,797 | 0 | 不适用 | 0 | ||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1% | 170,994,176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宗鑫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 | 45,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晋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1% | 30,089,4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祥 | 境内自然人 | 0.57% | 24,151,200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1% | 21,884,662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50% | 21,203,200 | 0 | 不适用 | 0 | ||
顾为民 | 境内自然人 | 0.46% | 19,501,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位股东中,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 顾为民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9,501,000股,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
情况说明(如有) | 有本公司股票,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9,501,0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0 | 0.00% | 0 | 0.00% | 21,203,200 | 0.50% | 6,861,900 | 0.16% |
北京晋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479,400 | 0.60% | 6,610,000 | 0.16% | 30,089,400 | 0.71% | 2,000,000 | 0.05%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退出 | 0 | 0.00% | 7,419,900 | 0.17% |
王祥 | 新增 | 0 | 0.00% | 24,151,200 | 0.5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新增 | 6,861,900 | 0.16% | 28,065,100 | 0.66% |
顾为民 | 新增 | 0 | 0.00% | 19,501,000 | 0.46%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形成商誉17,56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让方赵万仓承诺万贯实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会计期间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承诺方作出业绩补偿。万贯实业2022年9-12月实现净利润1,48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85.62万元,与赵万仓先生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万贯实业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510.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9.4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28.97%。万贯实业2022年9月-12月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计为2,905.06万元,较6,050.00万元的业绩承诺目标差值为3,144.94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需现金补足2201.46万元。
2、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本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6、公司本报告期与上年度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7、本报告期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年度报告披露后不存在面临退市情况。
9、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10、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公司报告期处罚及整改情况。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聚恒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罚款人民币7,200元。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34)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聚恒益未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34)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6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行政罚款人民币13,300元。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 |
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建2台石墨化炉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34) |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行政罚款人民币46,700元。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34)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聚恒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新建2台石墨化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经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审议后,行政罚款人民币466,000元。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34) |
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聚恒益 | 被有权机关调查 | 经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审议后,行政罚款人 | 2023年0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 民币257,400元。 | (2023-34) |
公司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整改已通过当地环保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目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审核关于环保处罚的信用修复资料。
1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报告期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13、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1)托管情况
14、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1)本公司租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1501-1517室作为本公司银川区域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租赁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房屋产权人为马生国先生,含税租金为每年78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含税物业费为每年6.36万元。
2)本公司租赁宁夏银川是贺兰县三鑫如意苑2-03号营业房作为公司库房使用,房屋产权人为马建霞女士,租赁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含税年租金及物业费为2.3万元。
3)本公司与国航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协议》,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国航世纪大厦1309单元(面积453.6平米)作为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租赁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出租方给予公司1.5个月免租期,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月含税租金共计人民币108,854.40元,月含税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13,606.80元。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租赁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8号亿京广场18楼01室作为办公场地,租期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其中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4日为免租期,月租金为55,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2022年11月到期后续租,租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月租金为50,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业主为新亿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5)2021年2月26日,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位于汶川漩口工业园区的厂房(含库房、生活用房)共计16,023.13平米租赁给锂古新能源作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用房,租赁期5年,租赁费为10万元/月;同时,以上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生产磷酸铁锂的6条生产线(产能350吨/月)租赁给锂古新能源,租赁期5年,合同签订后3个月为产线技改调试期免租赁费,自第4月至第6个月为产线试用期租赁费12.5万元/月,自第7个月起正常生产期租赁费25万元/月。
6)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置于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98号2幢1楼西侧作为本公司上海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 4,167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每季度不含税租金475,298.44元,每季度不含税物业费95,059.69元。
(4) 重大担保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5)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7,000 | 0 | 0 | 0 |
信托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00 | 3,000 | 0 | 0 |
合计 | 10,000 | 3,000 | 0 | 0 |
2) 委托贷款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6)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15、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形成商誉17,56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让方赵万仓承诺万贯实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会计期间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承诺方作出业绩补偿。万贯实业2022年9-12月实现净利润1,48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85.62万元,与赵万仓先生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万贯实业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510.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9.4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28.97%。
万贯实业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业绩承诺共计6050万元,实际实现业绩承诺2,905.06万元,差额3,144.9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需现金补足2201.46万元。
16、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已通过公开挂牌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79.02亩,支付土地出让金2,232.16万元,获得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建设用地,但三宗土地之间有2条一直未开建的政府规划路,从项目整体建设设计、能评、运营、规划、审批、管理的角度考量,需要进行三块土地的合宗,鑫锐恒已申请将三宗土地之间两条规划道路进行调规后,将三宗土地合宗为一宗土地,两条路占用的土地由鑫锐恒通过招拍挂方式变更为鑫锐恒的建设用地,整体进行土地平整、边界界定、审批建设。公司持续与当地国土与自然规划局进行沟通,原则上同意土地合宗,但德阿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尚未正式批复,公司以上工作同时也需与当地政府相邻的区域规划保持协同发展,公司一直在与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上述项目已取得收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2]185号), 项目建设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也据此协调推进,公司已经与绵竹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邀请有关部门实地考察,开具未开工证明,以便于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行申报能评。
(2)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北京君兰于2023年5月以意向金形式出资2000万元参与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语”)“渤海信托·中金君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项目,底层资产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3年9月,根据补充协议北京君兰受让深圳宏语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890,927股股票收益权。
(3)控股子公司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23]18号),万贯实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241002280;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
的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3】72号),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23 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河南万贯拟实施的《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碳基芯片石墨改造提升项目》,旨在生产灰分≤20ppm的超高纯石墨,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航天和核工业等行业,为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先进基础材料。该项目自2023年3月在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处备案以来,积极进行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陆续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技术咨询合同》编制环评报告;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安全三同时服务协议》且已经出具了安评报告;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石墨化炉提纯项目的管道组件;2023年6月与设计单位签署《石墨化炉提纯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本项目硬件改造升级于2023年6月-9月陆续安装完毕,2023年9月组织专家及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023年10月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验收并出具《氯气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备案的意见》,灵宝市工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23年11月验收并开具《灵宝市剧毒、放射性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报告》。此项目已基本具备生产状态,现处于规模化试生产阶段。
(4)全资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将在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工艺的基础上实现节能降耗,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聚恒益焙烧生产效率、释放相关产能。为确保子公司聚恒益清洁生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经技术专家评估,聚恒益于2023年12月19日停产,预计停产4-6个月,计划于2024年二季度恢复正常生产。聚恒益已取得清洁生产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改造完成后,将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