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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0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1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3年9月20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10月24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1月7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报表真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董监高薪酬以外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5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1,040股。除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15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特此报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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