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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舜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舜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舜芝)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徐舜芝,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6600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及程序、任职条件合法合规。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目前已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法律相关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对新任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董监高薪酬具有合理性。

(4)现金分红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要求,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徐舜芝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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