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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旧条款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 … (五)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第二十一条 … (五)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股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四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股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且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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