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控股”)、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分别自愿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通过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智洋控股 | 52,416,000 | 0 | 52,416,000 | 34.14 |
刘国永 | 8,433,412 | 42,931 | 8,476,343 | 5.52 |
聂树刚 | 6,521,480 | 5,209,069 | 11,730,549 | 7.64 |
赵砚青 | 4,849,000 | 24,960 | 4,873,960 | 3.17 |
合计 | 77,496,852 | 50.48% |
注: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合计持有智洋控股100%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