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元) | 23,061,188.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元) | 23,061,188.93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元) | 2,495,585,128.22 | 31,428,450.91 | 2,527,013,579.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元) | 3,942,131,499.12 | 31,428,450.91 | 3,973,559,950.03 |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