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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

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2.财务资助目的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3.财务资助额度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

被资助对象其他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且被资助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向被资助对象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

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2.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87.94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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