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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顾德斌先生、王锦武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顾德斌先生、王锦武先生的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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