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单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宗佐因其他工作安排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1)独立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董事长基本薪酬*职务系数。董事长2024年基本薪酬为51万元(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030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031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2023年末可参与分配的股本80,400,289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40,200,144.50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043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闻碧静女士、万晓霞女士、龚小凤女士和离任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郑春美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038~042号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5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906,4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詹曼、李亮亮
(三)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出席人员与会议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