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均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第十届监事会) | 会议日期 | 审议内容 |
1 | 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2月7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 | 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情况的议案》 |
3 | 第三十次会议 | 2022年2月18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4 | 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 年 8 月 30 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 | 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6 | 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 年 11 月 14 日 |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
7 | 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3 年 11 月 21 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 | 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3 年 12 月 13 日 |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监事姓名 | 应出席监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监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监事会次数 | 无故缺席次数 |
白瓅琨 | 8 | 8 | 0 | 0 |
郭 飚 | 8 | 8 | 0 | 0 |
郭罡星 | 8 | 8 | 0 | 0 |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11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了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工作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完全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鉴于此,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的担保,未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对关联方的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效防控了风险。
(七)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23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