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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概述

1. 投 保 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 保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

6. 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而于保险期间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关于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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