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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茂)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洪茂)

各位股东:

本人张洪茂,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洪茂,博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2018年1月至今担任德信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22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现场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张洪茂606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情况,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

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六、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参加深交所、山东上市公司的各项协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茂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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