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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股票简称:瑞丰银行 股票代码:60152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1-1-1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可转债不得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允许当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三、关于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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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触发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

1-1-4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关于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1-1-5

本行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七、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八、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现行有效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1-1-6

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应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二十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本行应于董事会通过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10日内将利润分配预案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本行长远发展的原则。本行可以下述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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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本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本行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上市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本行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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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瑞丰银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53,189226,403271,68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1211,527,8641,271,132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0.4514.8221.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6.42

注:2023年度现金分红尚未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至2023年,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8.51亿元,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42%。

九、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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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本,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本行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行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本行将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提升资产质量;(2)持续加强资本管理,稳步提升资本实力;(3)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4)高度重视股东权益,持续完善分配机制。

十、本行面临经济发展格局变化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全球经济发展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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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局面。随着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加速,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使得全球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加快,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频发,中美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等事件的出现对于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及趋势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身处经济全球化中的企业受此影响,面临资金周转不畅、市场需求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多重困境;另一方面,随着摩擦、冲突升级,经济全球化趋势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和逆转,我国也通过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应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全球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将对本行贷款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本行的信贷资产及金融资产质量也将存在下行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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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 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4

六、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 36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 37

八、相关主体对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 ...... 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8

三、其他经营风险 ...... 50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 52

第四节 本行基本情况 ...... 56

一、本行首发上市及其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 56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57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58

四、本行组织结构情况 ...... 60

五、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64

六、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64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7

八、本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1

九、本行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98

十、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06

十一、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14

1-1-12十二、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4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 115

十四、信息科技 ...... 115

十五、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 ...... 117

十六、报告期内债券的发行、偿还及资信评级情况 ...... 1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5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25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25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49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49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49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151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152

八、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 153

九、盈利能力分析 ...... 182

十、现金流量分析 ...... 195

十一、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 196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 199

十三、重大事项说明 ...... 199

十四、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00

十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1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02

一、合法经营情况 ...... 20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203

三、同业竞争 ...... 204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0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1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11

1-1-13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1

三、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 212

四、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 21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5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15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15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17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17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5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51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251

1-1-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瑞丰银行/发行人/本行/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央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银保监局原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金融监管总局绍兴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银保监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
天圣投资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柯桥交投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型升级公司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1-1-15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1988年7月由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巴塞尔协议II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1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资本净额根据《资本管理办法》,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
核心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其他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一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报告期2021年、2022年及2023年
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
最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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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表格数据单位均为千元。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本行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1-1-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中文):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名称(英文):Zhejiang Shaoxing Rui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中文简称:瑞丰银行英文简称:BANK OF RUIFENG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丰银行股票代码:601528法定代表人:吴智晖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62,161,395元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5965997H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143H233060001邮政编码:312030联系电话:0575-81105353传真号码:0575-84788100公司网址:www.borf.cn电子邮箱:office@borf.cn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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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充足的资本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根基。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对商业银行进行划分,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新规的出台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精细水平和资本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积极采取包括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手段成为各类商业银行夯实根基再出发的必然选择。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行于2021年6月成功在上交所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2亿元,有效补充了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3.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68%,随着本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系列举措的全面推进,可以预期,本行的资本在未来将会加速消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将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效增强本行资本实力。

2、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化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风险管控能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短期来看可以提高本行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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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能力,长期来看可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3、增强本行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近年来,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精耕细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截至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本行贷款总额分别为1,133.82亿元、1,028.96亿元、850.34亿元,2021-2023年贷款总额复合增长率为15.47%,贷款投放的快速增长对本行资金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增长,将有效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照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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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行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本行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八)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确定,律师费、会计师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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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总计【】

(十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复牌安排
T-2日 【】年【】月【】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正常交易
T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正常交易
T+3日 【】年【】月【】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 【】年【】月【】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本行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二)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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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五)信用评级情况

本行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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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如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可转债发行人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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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本行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行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本行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确定。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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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然后公布监票人并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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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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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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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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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一)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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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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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七)违约事件、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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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①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②在知晓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第(1)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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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③在知晓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违约事件第(1)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④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2)加速清偿及措施

①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②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A、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B、《受托管理协议》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C、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③本条项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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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赔偿。

若因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联系人:严国利、冯新红

联系电话:0575-81105353

传真号码:0575-847881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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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周子昊、常亮项目协办人:傅韬项目经办人:王呈宇、颜浩轩、马智武、孙瑾瑜、高逢洲联系电话:021-68801586传真号码: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负责人:吴朴成经办律师:徐蓓蓓、蔡含含、董椰檬联系电话:025-83304480传真号码:025-83329335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4栋2单元17、1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爱国、杨俊玉、曹佳联系电话:025-83311788传真号码:025-83309819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机构负责人:万华伟经办评估师:陈绪童、张哲铭

1-1-36

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号码: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号码:021-68804868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870587传真号码:021-58888760

(八)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110701013302370405

六、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傅韬电话:021-6882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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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01551

2、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4月,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参见本节“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上述内容仅列示了本次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4年4月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部合计持有发行人44,801股,占发行人普通股总股本0.002%,本交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除保荐机构衍生品交易部、资产管理部交易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44,801股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保荐机构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保荐机构衍生品交易部交易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截至2023年4月8日,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八、相关主体对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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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内容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就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公司未减持瑞丰银行股份。

2、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存在减持瑞丰银行股票的情形,则本公司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瑞丰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要求,即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瑞丰银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制定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就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六个月,本人未减持瑞丰银行股份。

2、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1)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瑞丰银行股票的情形,则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

(2)若最终成功认购瑞丰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要求,即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瑞丰银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制定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3)本人将继续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锁定承诺;

3、本人将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违规减持,所生收益归瑞丰银行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在认购瑞丰银行本次可转债及后续转股过程中,本人对瑞丰银行的持股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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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及董监高人员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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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是本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本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贷款业务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该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在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在借款后自身经营情况可能变化甚至恶化,或在办理贷款时本行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评估不正确、贷款集中度过高、贷款投向选择失误,或保证人无力履行保证责任、抵押物不足值等原因,贷款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收回本息,甚至形成呆账,给本行造成损失。

(1)贷款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526.58亿元,占全行公司贷款总额的96.94%。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企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素。近年来,受贸易环境恶化、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多种不利因素冲击,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导致本行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承压。

(2)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绍兴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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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90.35%的客户贷款集中于绍兴市。2021年、2022年、2023年,绍兴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8.7%、4.4%、7.8%,经济增长有所波动。如果绍兴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投向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前述两个行业贷款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比重分别为42.43%、22.17%,制造业贷款中,纺织业贷款投放比例最高。纺织业是绍兴市支柱产业,若未来绍兴地区经济出现重大衰退,纺织行业产能出现严重过剩,盈利能力出现下降,将对本行纺织业贷款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纺织业外,如果上述其他行业因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而受到不利影响,同样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

22.5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0%。通知执行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扩张受到了较大限制。

受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影响,未来本行房地产贷款规模的增长将可能出现一定的放缓或下降。同时,对于部分高负债、资金实力弱的房地产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现金流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从而可能会对本行未来的资产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房地产价格若出现下跌,也将对本行个人住房贷款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5)两高一剩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及监管部门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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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要求,限制对国家已经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本行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控制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向产能过剩企业和项目发放新的贷款。但是,如果我国相关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持续加重,相关企业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本行对上述行业的贷款质量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上述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持续不能得到缓解,国家将可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不良贷款上升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1.0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7%。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稳定,但本行未来仍存在由于贷款组合质量恶化而导致不良贷款总额及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可能。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110,809,86397.73100,290,30797.4782,685,15397.24
关注类1,468,9761.301,495,1501.451,282,3861.51
次级类405,0240.35417,9700.41332,2670.39
可疑类566,9980.50660,8000.64699,1580.82
损失类131,2790.1231,3660.0335,3480.04
客户贷款总额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不良贷款总额1,103,3011,110,1351,066,773
不良贷款率0.971.081.25

本行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结合贷款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有效担保条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并在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若未来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导致不良贷款余款增加,本行将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评估贷款的损失准备,但实际贷款减值损失可能与本行的估计数字存在一定差异。如果贷款损失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进一步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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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利影响。

(7)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下降、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未能及时实现抵质押物价值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质押物、抵押物作担保和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贷款合计占全部贷款总额的82.86%。由于某些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本行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例如,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衰退,继而可能使担保本行贷款的房地产价值下跌。本行贷款质押物、抵押物价值的下跌可能会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变现时收回的金额减少,甚至低于未偿还余款。再如,本行发放的部分贷款是由第三方或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的,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若出现严重恶化,可能影响本行发放的贷款的可收回金额。此外,通过变现或者其它方式来实现抵质押品价值较为费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可能存在困难。总之,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大幅下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8)贷款期限结构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中长期贷款余额为355.24亿元,占公司贷款比例为65.40%。虽然中长期贷款的增加有利于借款人减少资金偿还压力,但对于本行而言,中长期贷款的增加将降低本行资金周转效率,不利于流动性管理。若本行未来中长期贷款持续增长,本行流动性压力可能存在大幅上升的风险。

(9)个人业务的风险

本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立足本地,辐射周边,本地产业发展的速度对于本行的稳健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绍兴市的经济形势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经济下行压力,新兴产业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减少对大企业、大客户的依赖,分散贷款信用风险,本行坚持零售银行转型战略,积极推进支农支小,便民惠民的经营策略,并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企业事业单位职员为目标客户,大力发展个人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为518.60亿元,其中,住房按揭贷款116.65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301.39亿元,个人消费性贷款77.87亿元,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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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及透支22.69亿元,不良率分别为0.54%、1.66%、1.86%、2.81%。若绍兴当地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状况、企业数量、规模等出现衰退,社会个人客户收入出现下降而无法支撑相应贷款利息支出,本行个人业务将面临较大信用风险。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逐步增加,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对本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扩张形成一定的阻力。

2、与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将投资组合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上述四类投资余额合计为636.66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63.64亿元、205.48亿元、366.53亿元和1.00亿元,占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

32.28%、57.57%和0.16%。本行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投资。本行债券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投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本行投资金融机构发行债务工具的范围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若市场汇率、利率、流动性状况出现巨大波动,本行所投资的部分债券的公允价值将发生一定波动,进而将对本行的损益产生影响。若国内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行业风险出现集中爆发等系统性风险,本行所投资债券的偿债能力,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标的物以及资管计划的底层资产的质量可能会出现信用危机,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到期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理财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保函业务、贷款承诺和信用卡信用额度等,表外业务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1)表外理财业务相关风险

表外理财业务是指本行作为资产管理人获取投资管理费收入,并不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承诺的理财业务。在提供代客非保本理财服务的过程中,如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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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本金出现亏损,尽管本行不承担补偿产品损失的义务,但本行可能要承担因无法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声誉损失,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监管机构关于表外理财的相关监管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行开展该类业务产生冲击。

(2)银行承兑汇票相关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3)信用证业务相关风险

信用证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承诺文件。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恶化、担保效力降低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能支付货款,造成本行垫付资金,本行可能因此承受资金损失。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也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4)银行保函业务相关风险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银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业务。保函一经开立,本行就承担了付款的法律责任,当保函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其应尽责任,又拒不付款或无力付款时,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的风险。

(5)贷款承诺相关的风险

贷款承诺业务是指银行应业务申请人的申请,在项目符合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业务申请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的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经业务申请人同意银行不得自行撤销承诺。在办理贷款承诺业务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的资信不良,不能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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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6)信用卡信用额度相关的风险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业务是指银行根据申领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向申领人核发具有信用额度的信用卡后,反映该信用卡未使用额度部分的数据。如果本行代信用卡持卡人履行付款义务后,不能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如果国内或国外利率的急剧变化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金融风险,可能会导致本行的一部分存款客户取出活期存款或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如果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就会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严重时可能发生挤兑风险。

本行所面对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或期限不匹配所造成的流动性缺口。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了多渠道融资机制,并且根据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按适用性原则,设计了一系列符合本行实际的日常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同时,本行兼顾效益性和流动性,在资产组合中持有一部分国债、金融债等,既能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又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或回购,满足流动性需要。

尽管如此,本行仍不能避免因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变化导致信贷需求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剧减等情况,可能会造成本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从而使本行存在流动性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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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率风险

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一样,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80.29%、90.45%、

90.50%。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推进,利率风险已逐步由政策性风险演变为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对于本行来说,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不确定性。

利率对本行存贷款的影响可以具体分为对存贷款利差的影响以及对贷款价值的影响两部分。存贷利差是本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利率上升对本行债券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利率上升导致本行投资的债券价格出现下跌,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利率上升诱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债券再投资的成本提高。

利率变动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发生变化,为本行经营业绩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性。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的上升,银行的收益将增加,随着利率下降,银行的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负缺口”状态时,情况正好相反。利率风险敞口的绝对值越大,银行相应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越高。

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本行净息差分别为1.73%、2.21%和2.34%,净利差分别为1.67%、2.10%和2.24%。近年来,市场存贷款利差持续走低,同时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本行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给予部分企业和个人更多的利率优惠,由此导致本行存贷款利差也有一定的收窄,且报告期内持续下降。若净息差、净利差进一步持续收窄,本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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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外币的价格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我国政府引入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允许人民币币值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参照一篮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波动。今后,国家可能对汇率制度作进一步调整。本行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外币计价,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币种不完全匹配或者本行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则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和程序的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就有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在授信业务操作、存款及柜台业务操作、资金交易操作、财务核算操作、计算机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强了风险控制,并采取了加强制度建设、建设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内部稽核体系、加强自查力度、推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等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操作风险,将由于操作风险引发损失的可能性降低至最小程度。即便如此,本行仍无法保证不出现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情况,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效,从而形成操作风险,导致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本文所述的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等;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

(一)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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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上市商业银行相比,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均处于相同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二)与货币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在我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三大常用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本行如果未能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也将会产生由货币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三)与监管相关的风险

本行须接受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机构的监管,上述机构会就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尽管本行过去未出现因重大违规而受到重大罚款及重大行政处罚,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因相关风险受到监管处罚,进而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管政策逐渐趋严,本行可能会存在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四)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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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由于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的多变而相应调整,时间较短,次数频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及传染病的爆发,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上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与行业竞争相关的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相对于六大银行和其他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的规模较小,对于因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或法律政策的重大改变而产生的风险,本行的抵御能力较弱。如果本行不能抵御上述风险,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将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本行可能面对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这些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可能存在着少数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逃废银行债务。

三、其他经营风险

(一)业务扩张带来的风险

由于本行在新业务领域的经验有限,业务的扩展将使本行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如:本行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没有经验或经验有限,可能无法或需要较长时间开展有效竞争;本行不能保证新业务能够实现预期盈利;本行需要招聘外部人员或对现有员工进行再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新的业务;本行必须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不能获得期望的成果,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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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及银行业金融脱媒等现象的出现,若本行利息净收入出现下降,对于本行盈利能力将造成负面影响。在未来,本行仍存在利息净收入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引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本行将通过调整本行收入结构,开展创新业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大程度上降低由于政策变化引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银行业竞争环境。随着新型网络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思维在金融行业的运用,现有市场的格局将被打破,金融产品可能将不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所经营的形式。在互联网金融的新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传统银行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了商业银行的一部分销售渠道。虽然传统银行在积极谋求转型和业务创新,增强用户体验,以期逐渐改变同质化的业务形态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但是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络贷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传统领域进行渗透,仍可能对传统银行的业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另外,如果本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适应新的竞争环境,本行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挤压,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济发展格局变化相关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全球经济发展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局面。随着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加速,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使得全球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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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加快,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频发,中美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等事件的出现对于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及趋势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身处经济全球化中的企业受此影响,面临资金周转不畅、市场需求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多重困境;另一方面,随着摩擦、冲突升级,经济全球化趋势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和逆转,我国也通过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应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全球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将对本行贷款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本行的信贷资产及金融资产质量也将存在下行的压力。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本行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如果本行受到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的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利息无法支付或到期无法按照约定足额赎回的风险。

(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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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五)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本,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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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触发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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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八)可转债信用评级相关风险

本行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若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行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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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首发上市及其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2016年4月27日,本行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6年10月21日,浙江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浙银监发〔2016〕171号)的批复,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2021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瑞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8号),核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150,935,492股新股。

2021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1〕134号),同意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1年6月25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528,证券简称:

瑞丰银行)。

2021年11月11日,绍兴银保监局下发《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绍银保监复〔2021〕208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8,419,427元变更为人民币1,509,354,919元。

2022年3月17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145965997H的《营业执照》。

2023年4月28日,本行发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3股(含税),本行已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事项。

2023年1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绍兴分局下发《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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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绍金复〔2023〕51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9,354,919元变更为1,962,161,395元。

2023年12月6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145965997H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注册资本为1,962,161,395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持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72,783,29759.7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58,934,9768.10
3、其他内资持股1,013,848,32151.6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771,296,15739.31
境内自然人持股242,552,16412.36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89,378,09840.23
1、人民币普通股789,378,09840.2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962,161,395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962,161,395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1,857,1666.72131,857,166
2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3,124,0124.2476,229,926
3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7,4884.0579,4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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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4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7,4884.0579,467,488
5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7,4884.0579,467,488
6浙江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7,4884.0579,467,488
7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467,4884.0579,467,488
8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7,995,8683.9777,995,868
9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3,460,8963.7473,460,896
10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5,921,5662.8555,921,566
合计819,696,94841.77812,802,862

注:2023年9月26日,本行第一大股东天圣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柯桥交投与转型升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圣投资、柯桥交投分别向转型升级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丰银行股份131,857,166股和27,077,810股,合计转让158,934,976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8.10%。2024年2月19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转型升级公司成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转型升级公司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其持有本行的股份数量为158,934,976股,占本行总股份的8.10%。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本行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要求,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本行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10%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其5%以上股份的股东仅为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6.72%,为本行第一大股东。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仅有一家股东持股比例在5%以上,柯桥交投及其关联方天圣投资合计持有8.10%股份,前十大股东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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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为41.77%,占比不到50%,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因此,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其派驻的董事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16名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因此,本行不存在能够决定本行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

综上,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主要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施霁楠,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双周安置(一期)商业3#楼B325、B327、B329、B331室,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公司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131,857,16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6.72%。

2、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舒亚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华舍街道双周安置小区(一期)商业3#楼B309、B311、B313、B315室,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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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27,077,81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38%。

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超过5%的股份,故认定其为本行主要股东。

2023年9月26日,本行第一大股东天圣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柯桥交投与转型升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圣投资、柯桥交投分别向转型升级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丰银行股份131,857,166股和27,077,810股,合计转让158,934,976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8.10%。2023年12月19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绍金复〔2023〕58号),同意转型升级公司受让天圣投资持有的本行131,857,16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6.72%;受让柯桥交投持有的本行27,077,81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38%。受让完成后,转型升级公司合计持有本行158,934,97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10%。2024年2月19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转型升级公司成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本行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详细情况如下:

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娄佳,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育才路以西、群贤路以北1幢1006室,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包含: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为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58,934,97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10%。

四、本行组织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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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的组织结构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建的商业银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本行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本行依法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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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分支机构107家,88家分布于绍兴市柯桥区,16家分布于绍兴市越城区,3家分布于义乌市,另外本行在浙江省嵊州市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本行主要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数量
1总行(含营业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2
2义乌支行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工人北路509号3
3越州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33号3
4新城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93号3
5城南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江家溇公寓西区中兴南路720-728号2
6柯桥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恒美大厦0101-0102、0104-0105、0119、0201-0205、0301室8
7柯北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路1207、1209、1211号3
8柯岩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岩大道187号8
9钱清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东江永通国贸中心4幢101室、102室、103室、201室、301室9
10滨海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滨海旺角大厦3区102-108室、201-207室3
11马鞍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车站北路47号1
12齐贤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环镇东路与羊山路交叉口浙江诚隆大厦西南角1-3楼7
13华舍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镇西路1号7
14安昌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红桥头村齐大公路北侧绍兴中天经编有限公司营业房6
15杨汛桥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杨汛商贸中心4
16福全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花为媒汽配城B1,28-40号6
17轻纺城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精工广场8幢3单元7
18陶堰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堰中路35号1
19富盛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富盛村新纪元公寓2号楼212-213号1
20孙端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鲁易大厦1幢0101-0104室、0202室3
21夏履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钱茅公路66号1
22漓渚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61号3
23平水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平兴东路1号5
24王坛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舜江路镇中路交叉口3
25湖塘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塘村西跨湖362号3
26兰亭支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咸亨佳苑3幢101室3
27镜湖支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洋江西路550号2
合计107

(三)本行的主要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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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控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
1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992008/12/30176,000176,000浙江嵊州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本行控股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控股企业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3-12-312023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5,490503,473133,35339,376

(五)本行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参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序号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银行业5,025,0001.99
2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银行业910,5456.96
3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银行业994,3505.00

五、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上市以来,本行历次股本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1、本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2,161,3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未包括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11,253,316
历次股本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净筹资额
2021年6月A股首次公开发行1,181,742
合计1,181,742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498,087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16,8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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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当瑞丰银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瑞丰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瑞丰银行股份总数,下同)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瑞丰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瑞丰银行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本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尽量减少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本行在法律合规部的牵头下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以提高本行的运作效率。

本行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测、分配和使用,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加大资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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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行主要股东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股超过51%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本行55.40%以上股份的14名股东均已签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天圣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瑞丰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天圣投资所持有的瑞丰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瑞丰银行回购天圣投资所持有的瑞丰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天圣投资在实施减持瑞丰银行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瑞丰银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瑞丰银行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瑞丰银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天圣投资计划减持瑞丰银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

1-1-67

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天圣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自瑞丰银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天圣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天圣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天圣投资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瑞丰银行所有。

2023年9月26日,天圣投资与转型升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转型升级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瑞丰银行股份131,857,166股。2024年2月19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转型升级公司已知悉并承继上述全部承诺内容。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期起止日期
吴智晖董事长1970年2023.09-2024.12
陈钢梁董事、行长1975年2023.07-2024.12
严国利董事、副行长1977年2021.12-2024.12
秦晓君董事、副行长1980年2021.12-2024.12
马仕秀董事1944年2021.12-2024.12
沈祥星董事1959年2021.12-2024.12
张勤良董事1962年2021.12-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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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期起止日期
沈幼生董事1946年2021.12-2024.12
虞兔良董事1963年2021.12-2024.12
夏永潮董事1970年2021.12-2024.12
陈进独立董事1962年2021.12-2024.12
贾玉革独立董事1969年2021.12-2024.12
黄志刚独立董事1982年2021.12-2024.12
黄卓独立董事1978年2021.12-2024.12
蒋岳祥独立董事1964年2021.12-2024.12
鲁瑛均独立董事1977年2021.12-2024.1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董事的简历如下:

(1)吴智晖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昌县财税局科员、团工委书记,新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新昌县信用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新昌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嵊州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新昌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诸暨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浙商总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柯桥区银行业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

(2)陈钢梁先生

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绍兴县信用联社夏履办事处柜员、湖塘分理处主任、团体业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柯桥支行副行长、个私业务科科长、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丰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战略企划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诸暨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绍兴恒信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嵊州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3)严国利先生

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县信用联社安昌办事处储蓄、记账,柯桥办事处复核,福全办事处记账,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业务拓展部团体业务科综合岗、行政管理部办公室文秘、公司业务部经理、行政

1-1-69

管理部办公室副主任、总行办公室副主任兼执行督察中心经理,瑞丰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全)兼绩效管理中心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瑞丰银行党委委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工会主席。

(4)秦晓君女士

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绍兴县信用联社马鞍办事处储蓄柜员、客户经理,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科级秘书,钱清支行副行长兼营业部主任,大钱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企业策划办公室主任(正科级),战略企划部副总经理,瑞丰银行战略企划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兼品牌管理中心经理,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零售银行部总经理,瑞丰银行营销总监兼零售金融总部总经理,瑞丰银行党委委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

(5)马仕秀先生

194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蜀阜小学民办教师,红卫大队生产队会计,绍兴县第二纺织厂厂长,绍兴县(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绍兴县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六届、第七届绍兴市人大代表,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浙江省省人大代表(第七届浙江省人大主席团成员)。现任浙江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董事。

(6)沈祥星先生

195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夏履乡副乡长、乡长、党委书记,杨汛桥乡党委书记,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绍兴县第九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柯桥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行董事。

(7)张勤良先生

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历任绍兴县大和第二建筑队技术科长,绍兴县大和第二建筑队队长,绍兴县建筑营造公司副总经理,绍兴县建筑营造公司总经理,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县(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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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董事长,本行董事。

(8)沈幼生先生

194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柯岩汽配厂厂长、绍兴第二汽车配件厂厂长兼书记。现任绍兴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董事。

(9)虞兔良先生

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副厂长,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董事。

(10)夏永潮先生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县象伟学校教师,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融资部经理,浙江永利集团涤纶厂厂长,绍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顾问,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行董事。

(11)陈进先生

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信息系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本行独立董事。

(12)贾玉革女士

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人士,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访问学者,挂职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管理处、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本行独立董事。

(13)黄志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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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本行独立董事。

(14)黄卓先生

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副教授。2011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从事经济学和金融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本行独立董事。

(15)蒋岳祥先生

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历任浙江大学数学系教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科科长、管理处副处长,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本行独立董事。

(16)鲁瑛均女士

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副教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职员,澳大利亚Halligan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分析师,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行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期起止日期
王国良职工监事1971年2021.12-2024.12
宋晖职工监事1984年2021.12-2024.12
徐爱华监事1965年2021.12-2024.12
田建华监事1969年2021.12-2024.12
潘栋民监事1980年2021.12-2024.12
张晓鸿外部监事1971年2021.12-2024.12
章国荣外部监事1974年2021.12-2024.1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监事的简历如下:

1-1-72

(1)王国良先生

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加会分理处柜员,双梅分理处站所辅导员、信贷员,团体业务科科长助理,团体业务科副科长(全面负责),公司业务科科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越州支行副行长(部总经理级),越州支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大客户运营中心经理,瑞丰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瑞丰银行董事,瑞丰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瑞丰银行产业金融总部总经理(专家级)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瑞丰银行产业金融总部总经理(专家级),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现任营销总监,本行职工监事。

(2)宋晖先生

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齐贤支行柜员、客户经理,滨海支行客户经理,柯桥支行轻纺城分理处主任,柯桥支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主任、江桥支行副行长(全面负责),瑞丰银行夏履支行副行长(全面负责)、瑞丰银行董事,瑞丰银行安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职工监事。现任瑞丰银行柯岩支行行长,本行职工监事。

(3)徐爱华女士

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县爱华服装厂厂长、浙江华联纺织品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4)田建华先生

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绍兴县杭绍联合印花厂厂长、绍兴县凤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屹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屹男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5)潘栋民先生

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现任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本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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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晓鸿女士

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绍兴市领军人才。历任柯桥区柯桥街道金笛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书,柯桥区柯桥街道港越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书,柯桥区柯桥街道锦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柯桥区柯桥街道柯亭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书记兼副主任,柯桥区柯桥街道笛扬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兼主任。现任柯桥区柯桥街道大渡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兼主任,本行监事。

(7)章国荣先生

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民盟盟员。曾就职于绍兴第一丝绸厂,现任浙江永顺窗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任期起止日期
宁怡然副行长1980年2021.12-2024.12
吴光伟董事会秘书1976年2021.12-2024.1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宁怡然先生

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齐贤支行柜员、站所辅导员、信贷内勤、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科员,信贷管理中心经理助理,放款中心经理助理,放款中心副经理,大客户营销中心副经理,法律合规部副经理,微贷事业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微贷事业部总经理,瑞丰银行党委委员。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吴光伟先生

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海泰软件研究所项目经理、副所长,中国四达上海分公司咨询顾问,上海盖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顾问,瑞丰银行董事会秘书兼瑞丰商学院院长,瑞丰银行董事会秘书兼瑞丰商学院院长、瑞丰研究院执行院长,瑞丰银行董事会秘书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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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行职务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吴智晖董事长
陈钢梁董事、行长
严国利董事、副行长
秦晓君董事、副行长
马仕秀董事浙江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北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华舍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北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沈祥星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纺机市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镇江轻纺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中国轻纺城新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新亚快餐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勤良董事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勤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绍兴北辰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勤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北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江苏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远大勤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董事
宿州市勤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嵊州市勤业置地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北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幼生董事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融华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盛夏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绍兴富茂电镀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唐山丰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

1-1-75

姓名本行职务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北京亚太京信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和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品凡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绍兴柯桥鉴湖水面保洁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虞兔良董事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华越芯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盘锦日月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吉林日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观鉴影业有限公司董事
连云港市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明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宝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武汉明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湖州日月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日月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夏永潮董事绍兴柯桥南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永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贵州永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陈进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贾玉革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志刚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系主任
黄卓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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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行职务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上山下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瑛均独立董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王国良职工监事
宋晖职工监事
徐爱华监事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绍兴柯桥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新世界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梦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绍兴华联纺织品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绍兴市柯桥区华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龙华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卓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市柯桥区丹家家鸡专业合作社理事
绍兴市柯桥区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每日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田建华监事绍兴柯桥凤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屹男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市柯桥区屹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屹男印染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屹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浙江屹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艺彩印染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屹男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莎鲨家纺有限公司监事
潘栋民监事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浙江金昌昕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智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南宸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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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行职务任职单位所任职务
海口宸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金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绍兴金昌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金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珠海市横琴新区智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绍兴金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绍兴金昌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海盐金昌智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大走廊文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市金昌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张晓鸿外部监事柯桥区柯桥街道大渡社区党委书记兼居民委员会主任
顾洁萍外部监事浙江朗莎尔维迪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浙江朗莎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绍兴柯桥金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壹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绍兴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绍兴金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绍兴华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绍兴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尚瑞嘉轩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浙江华港服饰辅料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华港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亚光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监事
绍兴市柯桥区尚瑞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绍兴锦麟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国荣外部监事浙江明净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顺窗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浙江瑞丰遮阳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湖北欧博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欧博特家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浙江懿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欧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宁怡然副行长
吴光伟董事会秘书

注:外部监事顾洁萍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3月辞职,由于顾洁萍的辞职将导致本行监事会外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外部监事就任前,顾洁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外部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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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共计513.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吴智晖董事长66.94
陈钢梁董事、行长76.46
严国利董事、副行长136.81
秦晓君董事、副行长136.81
马仕秀董事4.00
沈祥星董事4.00
张勤良董事4.00
沈幼生董事4.00
虞兔良董事4.00
夏永潮董事4.00
陈进独立董事12.00
贾玉革独立董事12.00
黄志刚独立董事12.00
黄卓独立董事12.00
蒋岳祥独立董事12.00
鲁瑛均独立董事12.00

注:2023年9月7日,章伟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章伟东先生2023年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为93.72万元; 2023年6月15日,张向荣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张向荣先生2023年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为76.46万元。

2023年,本行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共计23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王国良职工监事112.99
宋晖职工监事103.05
徐爱华监事4.00
田建华监事4.00
潘栋民监事4.00
张晓鸿外部监事0.00
顾洁萍外部监事4.00
章国荣外部监事4.00

注:2023年12月29日,俞广敏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俞广敏先生2023年在本行领取的薪酬为146.36万元;2024年3月13日,顾洁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外部监事职务,由于顾洁萍的辞职将导致本行监事会外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外部监事就任前,顾洁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外部监事职责。

2023年,本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共计25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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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薪酬总额(万元)
宁怡然副行长136.81
吴光伟董事会秘书121.5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
陈钢梁董事、行长550,383
严国利董事、副行长304,634
秦晓君董事、副行长259,588
马仕秀董事647,386
沈祥星董事697,486
张勤良董事227,593
沈幼生董事581,486
虞兔良董事4,420
夏永潮董事2,810
王国良职工监事624,000
宋晖职工监事65,000
顾洁萍监事441,486
宁怡然副行长249,888
吴光伟董事会秘书46,780

(五)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章伟东先生、俞俊海先生、马仕秀先生、凌渭土先生、沈祥星先生、张勤良先生、沈冬云先生、沈幼生先生、虞兔良先生、夏永潮先生,独立董事张礼卿先生、田秀娟女士、邬展霞女士、钱彦敏先生、宋华盛先生、陈进先生,其中章伟东先生为董事长。

2021年12月27日,本行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章伟东先生、张向荣先生、严国利先生、秦晓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马仕秀先生、沈祥星先生、张勤良先生、沈幼生先生、虞兔良先生、夏永潮先生、喻光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陈进先生、贾玉革女士、黄志刚先生、黄卓先生、蒋岳祥先生、鲁瑛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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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章伟东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2023年2月26日,喻光耀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行董事职务。2023年6月15日,张向荣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2023年9月7日,章伟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2023年9月7日,本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智晖先生、陈钢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吴智晖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本行监事会成员包括职工监事潘金波先生、王国良先生、宋晖先生,股东监事徐爱华女士、田建华先生、虞建妙先生,外部监事刘建明先生、骆越峰先生、潘栋民先生,其中潘金波先生为监事长。

2021年8月25日,监事长潘金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本行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监事长、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潘金波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行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监事就任前,潘金波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监事职责。

2021年12月25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俞广敏先生、王国良先生、宋晖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1年12月27日,本行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爱华女士、田建华先生、潘栋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章国荣先生、顾洁萍女士、张晓鸿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2021年12月27日,本行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俞广敏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2023年12月29日,俞广敏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职务。俞广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行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监事就任前,俞广敏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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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继续履行职工监事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行长(主持工作)张向荣先生、副行长俞广敏先生、副行长严国利先生、副行长秦晓君女士、副行长宁怡然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光伟先生、财务负责人郭利根先生。

2021年12月25日,副行长俞广敏先生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辞去副行长职务。

2021年12月27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向荣先生为本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严国利先生、秦晓君女士、宁怡然先生为副行长、吴光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郭利根先生为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2022年6月21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向荣先生为本行行长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张向荣先生的任职资格获银保监核准。

2022年8月11日,郭利根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本行首席财务官职务。

2023年7月13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钢梁先生为本行行长的议案。

(六)本行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八、本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经依法批准与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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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J66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主要从事一般商业银行业务,本行从商业银行的细分类别上属于农村商业银行。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国内银行业监管体制概述

银行业在国内受到较严格的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而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除受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原银监会)监督管理外,同时由省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依法管理。

2、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职责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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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经营。

(2)在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人民银行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通报,人民银行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联社和银保监会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4)在发生局部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5)在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方案,并对发生支付困难时省级联社提出的紧急再贷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

(6)在撤销时偿还个人合法债务的资金,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清收变现资产;资产变现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部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借款。

(2)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改革方案,国家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揭牌;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

金融监管总局是国内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在银行管理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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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金融机构予以撤销等。

金融监管总局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职责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评级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4)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即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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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实施管理,不干预其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

(3)督促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并协助打击逃废债、清收旧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省级信用联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推荐省级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省级联社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考核。

(5)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的具体办法,但不得将管理权下放到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县级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人、财、物等具体管理工作。

(4)省级联社

省级联社是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行业管理的机构。省级联社在依法落实管理工作并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前提下,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其职责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指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业务经营的指导及培训、本地资金清算结算系统的完善等。

(5)其它监管机构

除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受到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在进行外币业务时,受到外汇管理局监管;在进行基金托管或基金代销业务时,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

3、国内银行业监管内容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金融监管总局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的监管、产品和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

(1)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建、合并、分立、终止;审查、批准5%以上股东的股东资格;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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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管理等。

(2)业务监管主要包括:对贷款业务、个人理财、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管理等。

(3)产品及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的服务定价等。

(4)审慎经营监管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贷款集中度、资产流动性以及其它经营比率等。

(5)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监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外资银行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境外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4、银行业的监管趋势

(1)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协议I)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体系,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8%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自1999年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修改,并就新资本充足框架(巴塞尔II)颁布若干建议,以替代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保留巴塞尔协议I的最低资本要求等主要元素,并通过引入以下措施改善资本架构,包括:就资本规定及信用风险评价作出建议,以改善资本架构对信用风险的敏感度;引进监控及监查标准,让银行就其整体风险进行内部评价;提高银行向公众汇报的透明度。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III出台,根据新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2004年2月,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I为基准制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2月,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II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2011年4月27日,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该指导意见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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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科学、可持续发展,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各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均作出明确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以缓解信贷增长给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

目前由于中国银行业业务单一、同质化较高、长期依靠存贷利差等传统的信贷业务,使得杠杆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银行业整体上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但是中国的信贷规模自2008年底进行高速扩张,其影响由于滞后效应目前并未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上显现出来。所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未来持续满足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将可能会大力发展普通股权益外的一级资本,同时提倡创新和转变经营模式。

(2)混业经营和监管国际化

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近年来银行业务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开拓,优化业务收入结构,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交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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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混业经营的交叉监管将是未来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

此外,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以及加入WTO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在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业投资的限制,导致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进入,因此,迅速适应国际化市场环境,并尽快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接轨,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要发展趋势。

(3)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2016年,人民银行把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调整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该体系囊括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业务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17项指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将从狭义信贷管理变为广义信贷管理,从时点管理变为日常管理,从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变为市场化利率定价,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要求。2017年,人民银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由于受资本充足率约束,商业银行理财规模的同比增速将受到约束。自2018年一季度评估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强化了对同业业务的约束。2022年,人民银行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治理机制,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资产配置真实风险,更加注重充足资本金以及日常信贷管理。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强化的趋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进行业务模式转型、创新发展和稳健经营,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

5、国内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银行业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

银行业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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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公司治理的规章主要有:《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银保监会还颁布了向若干特定行业和客户提供贷款及授信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

(二)银行业整体格局、市场集中情况及本行市场地位

1、银行业整体格局、市场集中情况

(1)国内银行业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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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260,5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2%。

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是我国投融资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与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力度的持续加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新动能快速成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银行业已由过去十余年规模、利润高速增长的扩张期,进入规模、利润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

2021年以来,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复杂多变,在此宏观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各自定位,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质效,有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构建。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417.29万亿元,同比增长9.9%,总负债383.12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一方面,信贷总量平稳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着力支持小微、绿色、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持续深化自身发展转型,优化业务布局,强化金融创新,切实管控风险,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总体经营质量不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截至2023年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6.62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205.14%,贷款拨备率为3.2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5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12%,资本充足率为15.06%,流动性覆盖率为151.60%,流动性比例为67.88%,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8.69%。2023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

2.38万亿元,平均资本利润率为8.93%,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70%。

下表为2018-202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亿元、%

项目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年均复合增长率
本外币资产总额2682903203453794179.24
本外币负债总额2472662933153483839.17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面对国内金融业态的持续变革,我国银行业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助力“小微企业”与服务“三农”效果明显,差异化经营特征日渐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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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70.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1万亿元,同比增速23.3%。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口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五大类,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各类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机构总资产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①1,767,64742.41,628,96842.5
股份制商业银行②708,84917.0651,03317.0
城市商业银行552,04213.2511,30313.3
农村金融机构③546,11313.1506,57113.2
其他类金融机构④598,23614.3533,36913.9
合计4,172,887100.03,831,245100.0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注:①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②包括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③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④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2023年末,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42.4%。

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23年末,国内共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资质,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7.0%。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银行,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2%。

农村金融机构:前身主要为当地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1%。

其他类金融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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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截至2023年末,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4.3%。2001年,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2001〕60号),选择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率先进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批准上述3个地区在原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农户、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自愿出资入股,分别改制设立为3家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在前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4年起陆续组建了江苏吴江、江苏昆山、上海、北京、深圳等农村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2004年6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的监管原则,建立了由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新监管体系。2018年3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承担,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的历史发展及业务特点,专门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特别监管。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改革方案,国家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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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揭牌;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与三农、小微经济天然的联系等优势,扎根农村,开拓经营,努力发挥着新时期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主力军作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3)绍兴银行业状况

①绍兴市概况

绍兴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中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东南部,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地理位置东连宁波市,南临台州市和金华市,西接杭州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绍兴市与上海市相距约200公里,与省会杭州市相距仅55公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森林城市,是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绍兴市也是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极具活力,工、农业实力雄厚,是长三角著名的黄酒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旅游度假中心。

绍兴市的经济总量始终位居全国各大中城市前列,2023年全年,绍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91亿元,同比增长7.8%,财政总收入927亿元。2023年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392元和48,825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5%和6.8%。绍兴市连续多年入选由中国社科院评定的“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之列,在华顿经济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中,绍兴市排名第29位。绍兴市先后被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科教兴市先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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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等30多项荣誉称号。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绍兴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杭绍甬一体化,持续深化融杭联甬接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落实产业转型升级举措。绍兴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11年的3,291.2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7,79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11年的1,006.75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8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96%。绍兴民营经济具有较强活力,拥有包括“古越龙山”“会稽山”“海亮”“盾安”“明牌珠宝”“步森”“奥田”等多家国内著名民营企业,在浙江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

②绍兴市柯桥区概况

本行主要经营区域为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柯桥区原为绍兴市绍兴县,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国函〔2013〕112号文件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请示,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2013年11月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柯桥区是绍兴市重要组成部分,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美称,是全国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戏曲之乡和名士之乡。柯桥区面积约1,066平方公里,下辖12个镇、4个街道,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截至2023年末,户籍人口70.37万。柯桥区境内交通发达,杭甬铁路、杭甬客运高铁、杭甬高速、杭金衢高速、绍诸高速、104国道、329省道以及杭甬运河等多条交通要道穿境而过。

柯桥区经济发达,曾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十强,连续多次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称号。柯桥区的传统优势产业为纺织业和纺织业专业市场,辖内中国轻纺城为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始终占据国内纺织业专业市场龙头地位。同时,柯桥区装备制造、汽车汽配、机器联网、机器换人等新兴产业近年来也有较好发展。近年来,柯桥区积极推进打造现代纺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黄酒、珍珠等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高质量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逐步构建以现代纺织为主导,以新材料、生物医药、泛半导体为重点突破的“1+3”支柱产业体系。

③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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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绍兴市柯桥区生产总值经历了快速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23年全年,柯桥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0.29亿元,较同期增长

8.3%,财政总收入222.29亿元。2023年全年,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7,467元和55,299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0%和7.2%。

2018-2023年,绍兴市柯桥区地区生产总值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复合增长率
地区生产总值1,404.551,504.271,516.731,747.981,901.362,030.297.65
本外币存款1,940.262,162.562,399.292,652.103,147.233,616.8613.26
本外币贷款1,580.011,868.682,313.372,814.093,300.633,851.3819.51

数据来源:绍兴市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④绍兴市柯桥区银行市场竞争状况

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平稳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包括本行在内,区域内共有6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9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在绍兴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民泰银行等,绍兴市柯桥区的银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2、本行的行业地位

本行地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柯桥区位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经济带。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集中在绍兴市柯桥区,凭借此区位优势和本行近十年来的努力,本行已发展成为绍兴市柯桥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在绍兴市柯桥区当地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度、丰富的市场经验、高效的营销网络和广泛的客户群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共拥有107家分支机构,其中88家分布于绍兴市柯桥区,16家分布于绍兴市越城区,3家分布于义乌市。另外本行在浙江省嵊州市发起设立了嵊州瑞丰村镇银行。

本行在引进国资背景股东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谋求在其它县域农村金融市场拓展业务的机会。2009年1月,本行发起设立并控股绍兴市首家村镇银行“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2011年4月,本行经批准在浙江义乌市设立首家异地支行,开始从事跨区域经营。2022年12月,本行经批准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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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受让股份、司法拍卖受让股份等方式投资参股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6月通过协议受让股份方式将持股比例增持至6.96%。2023年12月,本行经批准通过拍卖受让股份方式以现金受让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9%的股份,成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本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以及资金业务。通过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并凭借在“三农”贷款、中小公司贷款、社区金融等领域的丰富业务经验,本行的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经过多年努力,本行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经营指标均跻身全国优秀农村商业银行之列。2013年、2015年、2017年本行三度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全国农村商业银行“标杆银行”;连续多年被评为浙江农信系统“特级银行”、“十强银行”和“优胜单位”;当选绍兴市模范集体;2018年,荣获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称号、中国地方金融“十佳”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荣获浙江省农信系统“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优胜银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工作优秀农村金融机构”称号;荣获浙江农信系统综合实力十强银行、浙江农信系统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柯桥区乡村振兴主办银行、绍兴市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单位”;荣获2019年度绍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19年度柯桥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胜单位。2020年,本行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绍兴市2020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绍兴市百强企业;荣获2020年度柯桥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胜单位。2021年,本行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绍兴市领军企业等一系列荣誉。2022年,本行荣获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浙江农商银行系统2022年度“综合实力十强银行” 等一系列荣誉。2023年以来,本行荣获浙江省服务业行业领军企业、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等一系列荣誉。2023年6月,本行营业部荣获“2022年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称号;2023年7月,本行荣获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年度全球银行1000强第516位;2023年10月,本行位列“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城区农商行第十名。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历经十余年零售银行转型,依托总部法人机构决策链条短、渠道网点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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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服务优、市场口碑好的特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存贷款利差收窄、转型速度减缓、监管政策趋紧成为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作为连续三届全国农商银行“标杆银行”,本行坚持以深耕本土为己任,深化普惠模式、落实融资畅通、践行共富金融,逐步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竞争之路。

1、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本行多年来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的定位,扎根社区,贯彻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率先打造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即坚持“网格化、全服务、零距离”打法,深耕深化农村社区模式;坚持“广覆盖、高粘度、差异化”打法,融合深化城市社区模式;坚持“专营化、特色化、集约化”打法,集聚深化市场集群模式,分类服务农村百姓、城市居民和市场客户,有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做深做实。

2、“三分三看三重”技术精准助力小微企业

本行聚焦区域民营经济活跃、小微企业众多、纺织印染产业发达的特点,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率先提出实施“百园工程”,对柯桥区239家小微企业园的6,374家小微企业实施点对点服务,为构建小微园区服务品牌奠定基础。同时引入德国IPC小微贷技术,不断加以本土化应用,探索形成“三分三看三重”小微技术运作模式。三分,即分行业、分等级、分地域,把严小微企业“准入关”。三看,即看流水、看车间、看三费,把控小微企业“技术关”。三重,即重信用、重合作、重口碑,把准小微企业“信用关”。本行还与柯桥区经信局和柯桥区大数据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通数据壁垒,简化审批流程,精准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3、独具特色的“两员一顾问”机制

在“银政联盟1+N”基础上,本行与柯桥区委组织部联合创建“两员一顾问”机制,从本行优秀干部中选派21名金融特派员带领111名金融指导员,同辖内16个镇(街)300多个村(居)开展全面结对,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形式,详细了解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及融资需求,共收集村级重点工作计划或项目1,100余条。本行实施“三帮一扶”惠民机制,深化“共富机制”,全力提升支农支小和普惠金融发展成效,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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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实稳健的风险管控体系

本行多年来始终坚持“风险是管理核心、核心是管理风险”的理念,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全方位管控,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抓手,以数字风控转型为契机,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架构,规范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风险责任,筑牢风险底线,强化预警管理,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5、数字化改革卓有成效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数字化“三步走”策略,即从“拥有数字”到“数字化转型”再到建成“数字化银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激励等维度深入打造数字文化,从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智能风控、数字技术、移动营销等方面强化数字支撑,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变革打造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

6、丰富的人才队伍储备

近年来,本行积极创新人才资源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分层分类、突破带宽”的考核机制、“开放包容、公开透明”的用人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以及“岗位为先、专业优先”的成才机制。除此之外,本行设立了“营销之星”“服务之星”“管理之星”“专业之星”“创新之星”五大评选,畅通员工成长晋升通道,抢占人才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九、本行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968.88亿元、1,472.30亿元和1,133.82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本外币存款及贷款余额占绍兴市柯桥区市场总额的比例居首位。

本行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等。

在公司和个人业务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着力于信贷资产结构、客户结构的优化;公司业务坚持以中小微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在巩固和发展公司业务的同时,本行以广大三农为目标客户,大力发展个人业务。同时,本行积极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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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业务,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提高综合收益。

本行资金业务的目标是通过不断优化和创新负债端的期限和融资渠道,逐步改善非信贷可运作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和运作效率。报告期各期,本行三大类业务的业务收入、营业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 业务营业收入1,251,44932.901,164,90933.051,255,94237.94
营业利润799,31249.95441,37429.45559,23740.95
资产总额*58,032,95929.4844,621,90327.9532,901,00224.04
负债总额*44,517,74724.7342,844,43629.6636,020,52429.27
个人 业务营业收入1,785,91146.951,777,10350.411,536,73046.42
营业利润606,79537.92838,88655.97707,60151.82
资产总额*55,743,07428.3157,186,75935.8355,400,95940.48
负债总额*103,275,03457.3783,570,78757.8666,580,64054.11
资金 业务营业收入609,86316.03514,76714.60484,21914.63
营业利润38,3922.40151,04410.0865,7784.82
资产总额*82,419,71641.8657,154,28635.8147,952,90535.04
负债总额*31,905,84217.7217,743,24312.2820,122,67216.35

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为期末数。

(一)公司业务

1、概况

自成立以来,本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支持中小”的服务宗旨。公司业务在本行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亦是本行目前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2023年,本行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行全部营业收入的32.90%,公司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

49.95%。2022年,本行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行全部营业收入的33.05%,公司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29.45%。2021年,本行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本行全部营业收入的37.94%,公司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40.95%。

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调整、调优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本行灵活的授信机制、规范的公司治理、有效的风险控制以及在区域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为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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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国际业务、中间业务及服务。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543.19亿元、420.79亿元和303.90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91%、40.89%和35.74%。本行公司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主要满足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中长期贷款主要满足客户项目投资与建设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短期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34.60%、

29.80%和36.59%;公司中长期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5.40%、70.20%和

63.41%。

(2)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折扣价向收款人或持票人购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为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的一种。为维持流动性的需要,本行可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再贴现或转贴现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中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72.03亿元、76.91亿元和29.34亿元,占本行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35%、7.47%和3.45%。

(3)公司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及英镑等)的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单位活期本外币存款、单位定期本外币存款、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等。本行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以确保公司存款业务的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405.62亿元、395.73亿元和338.90亿元,占本行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7.55 %、31.39%和33.11%。

(4)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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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向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越城区、义乌市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和服务。

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进口代收、出口托收、汇款业务等。本行于2000年正式对外开展国际业务,并在2006年加入外汇交易中心和SWIFT系统,在境外开立了不同币种的资金清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已与国内外500余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网络遍布全世界各地。本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十五年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中被评为A级。

本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出口订单融资、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发票融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贴现、出口代付等。

(5)中间业务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①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国际汇入汇款和国际汇出汇款等。

②国内保函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工程承包履约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加工承揽、商品贸易合同履行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工程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借款保函和租赁保函等。

③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务、账户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等。

(二)个人业务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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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作为本行三大类业务之一,是本行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2023年,本行个人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为46.95%,个人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

37.92%。2022年,本行个人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为50.41%,个人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55.97%。2021年,本行个人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为46.42%,个人业务的营业利润占本行总营业利润的51.82%。

2、产品与服务

本行目前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涉及零售贷款、银行卡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可广泛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融资、理财等需求。

(1)零售贷款业务

本行目前基本形成了涉及个人经营、个人消费、个人住房按揭及信用卡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近年来,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增长显著。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的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518.60亿元、531.26亿元和517.10亿元,占总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为45.74 %、51.63%和60.81%。

①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针对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放生产经营用贷款。本行灵活采用各种担保方式,并将各种贷款方式合理组合,以满足客户需求。该贷款品种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延期至2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分别为301.39亿元、259.51亿元和217.63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8.12%、48.85%和

42.09%。

②个人消费性贷款

本行可为个人客户房屋装修、购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等综合消费需要提供消费性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分别为77.87亿元、75.74亿元和78.57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5.02%、14.26%和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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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普通住房或购买二手住房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在提供本行认可担保的前提下,其余购房款由本行贷款支付,并按约定方式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分别为116.65亿元、155.10亿元和172.32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49%、29.20%和33.32%。

④信用卡

信用卡是本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可为持卡人提供信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卡及透支余额分别为22.69亿元、40.90亿元和

48.59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37%、7.70%和9.40%。

(2)银行卡业务

本行紧抓银行卡产业发展浪潮,2005年发行自主品牌的丰收借记卡,2015年开始承揽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业务,本行银行卡业务不断创新突破,实现了较好发展。目前,本行主要开办的银行卡品种有:丰收借记卡、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丰收信用卡。

本行已加入中国银联系统,“丰收”系列银行卡可在全球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ATM机、POS机上使用。

①借记卡

本行丰收借记卡是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代收代付、ATM取款、账户查询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工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在外的借记卡有效卡已达73.10万张。

丰收借记卡目前可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受理银联卡服务的ATM、POS上取款及消费。

②信用卡

丰收信用卡是本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可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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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人提供信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服务,是一种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丰收信用卡标准卡包括标准个人卡、畅行卡、联名(认同)卡等,享有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在外的信用卡累计发卡已达21.43万张。

③市民卡

绍兴市民卡具有“一卡通用、多卡合一、便民利民、安全可靠”的特点,该卡采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社保卡、银行卡、市民卡三卡合一,构筑以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及电子商务为主要功能的高效多用途应用平台。本行于2015年开始推出市民卡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市民卡标准卡发卡累计95.61万张。

(3)个人存款

本行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本行的个人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本行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六个档次,外币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本行通知存款包括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本行充分利用现有107个分支机构及嵊州瑞丰村镇银行,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增加储蓄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分别为1,004.66亿元、813.76亿元和646.97亿元,占本行总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8.24 %、64.56%和63.21%。

(4)中间业务及服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受委托,代为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本行的代理业务主要有:

代收代付业务。如:代扣水、电、气费,代发工资等。

代理基金产品销售和代理保险业务。本行与基金公司合作代销基金,种类包括货币、债券、股票型基金等。与保险公司合作代销意外险、企财险、家财险等保险产品。

此外,本行还从事贵金属代销业务。主要产品类型为投资金和工艺金,产品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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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主开发的投资金条品牌“祥瑞之宝”,以及设计有“国色天香”“越中灵秀”等具有绍兴特色的金、银系列产品。

(5)个人理财业务

本行始终坚持零售银行转型战略定位,努力提升财富管理品牌影响力,不断创造利润增长点。本行始终坚持稳健致远的投研风格,持续打造“资管财富管理”的全服务链条,针对不同客群的差异化需求,不断创新与完善产品体系,推进产品研发深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27.97亿元。未来,本行将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合辖内高端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针对高净值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为其提供“从理财到生活”的一揽子服务,实现从子女教育、资产配置、健康养老、财富传承等方面全面满足客户需求。

(三)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同业业务以及债券理财业务。本行资金业务的主要目标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不断创新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渠道、优化非信贷生息资产结构,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管控能力,打造高效资金运作平台。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主要包括:(1)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业务;(2)通过回购协议买卖证券业务,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

2、债券市场业务

本行通过对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及其它风险因素的分析,选择投资的债券品种。本行主要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债。

本行是首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成员之一。

本行近年来债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各项资金业务发展良好。

2021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37,320.57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10,434.96亿元,现券交易量为26,885.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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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41,046.27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13,328.15亿元,现券交易量为27,718.12亿元)。2023年,本行债券结算业务量为89,732.60亿元(其中:回购交易量为75,097.30亿元,现券交易量为14,635.30亿元)。

3、同业业务

本行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存放同业、票据转贴现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拆借亦称信用拆借交易,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存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指本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存放的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41.26亿元、41.01亿元和54.92亿元,同业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10.67亿元、1.78亿元和1.57亿元。

票据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的方式向其它金融机构转让的融资行为。票据转贴现分为票据转入贴现和票据转出贴现。2021年,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交易343笔,业务量共计282.82亿元。2022年,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交易664笔,业务量共计495.43亿元。2023年,本行同业票据市场共发生交易3,173笔,业务量共计3,467.86亿元。

4、债券理财业务

本行的债券理财业务主要包括:①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③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十、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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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土地使用权)。

1、本行拥有的房产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已取得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共计128处,建筑面积合计109,739.39平方米。本行对该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法拥有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的权利。

上述房产中不存在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划拨用地的情形。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计4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所有权人建筑面积(㎡)房产名称
1瑞丰银行3,925.58平水支行营业用房
2瑞丰银行510.52独山分理处营业用房
3瑞丰银行205.02安昌支行原寺桥储蓄所营业用房
4瑞丰银行73,626.57镜湖大厦

上述4处房产暂时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如下:(1)平水支行营业用房整栋房产证书已办理完成,目前开发商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权属证书;(2)独山分理处营业用房为政府拆迁安置房,需要柯岩街道统一通知后方可办理权属证书,暂时无法单独办证,其中,个人住宅安排在第一批办理权证,小区营业房被安排在第二批办理权证。本行正积极与柯岩街道沟通,推进产证办理事宜;(3)安昌支行原寺桥储蓄所营业用房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办证难度较大,目前正积极与安昌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置事宜;(4)镜湖大厦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消防验收,正在办理产证中。

上述房产为本行真实所有,目前虽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并未使本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影响,也尚无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房产向本行主张权利。该等事项不会导致本行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本行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租赁房屋

本行目前的部分营业和办公用房系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租赁的经营性房产共计99处,建筑面积合计43,591.455平方米。前述房屋租赁中,部分出租方已提供完备的租赁房屋产权证书(共计71处,建筑面积合计33,86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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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部分出租方尚未提供完备的租赁房屋产权证书(共计28处,建筑面积合计9,723.7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行上述租赁房产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但上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大部分出租方已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部分未能提供完备产权证书的出租方已向本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为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与本行签订租赁合同,并愿意对租赁房屋的权利瑕疵导致本行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综上,本行房屋租赁的上述瑕疵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无形资产

本行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还拥有如下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13685259852022-01-21至2032-01-20
23685259932021-09-07至2031-09-06
33685260062021-09-07至2031-09-06
43689884892022-03-21至2032-03-20
53695570472012-06-28至2032-06-27

1-1-109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636109636782014-08-07至2024-08-06
736110201242023-10-07至2033-10-06
836110201312023-10-28至2033-10-27
936110204112023-10-07至2033-10-06
1036110204272023-10-07至2033-10-06
1136134626242015-02-21至2025-02-20
1236186439862017-05-21至2027-05-20
1336186444002017-05-21至2027-05-20
1436255139192018-07-21至2028-07-20
1536255167322019-02-28至2029-02-27
1636327339012019-06-21至2029-06-20
1736327353992019-07-07至2029-07-06
1841327354202020-08-21至2030-08-20

1-1-110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1936484787552022-02-28至2032-02-27
2036484828332021-04-07至2031-04-06
2136499529942021-04-28至2031-04-27
2221499580492021-04-28至2031-04-27
2336518388832021-09-07至2031-09-06
2436518480942021-08-28至2031-08-27
2536518644092021-11-28至2031-11-27
2628534549062021-08-28至2031-08-27
2736534549112021-08-28至2031-08-27
2828534596532021-08-28至2031-08-27
2936534734492021-08-28至2031-08-27

1-1-111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3035631955842022.10.7- 2032.10.6
3125631963772022.10.7- 2032.10.6
3225632029662022.10.7- 2032.10.6
3324631963542022.10.7- 2032.10.6
3416632070912022.10.7- 2032.10.6
3527632075082022.10.7- 2032.10.6

1-1-112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3616632132992022.10.7- 2032.10.6
3736631890662022.10.7- 2032.10.6
389632058812022.10.7- 2032.10.6
3921631928812022.10.7- 2032.10.6
4021632001342022.10.7- 2032.10.6
4141631971222022.10.7- 2032.10.6

1-1-113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
4228631826302022.10.7- 2032.10.6
4318631852482022.10.7- 2032.10.6
4418632133122022.10.7- 2032.10.6
4514631852312022.10.7- 2032.10.6

2、专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拥有专利的情况。

3、著作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共拥有11项经登记的著作权。本行拥有经登记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登记日期著作权名称作品类别
1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72013-12-12绍兴四景之古纤道金银章(图样)美术
2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62013-12-12绍兴四景之兰亭金银章(图样)美术
3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52013-12-12绍兴四景之香炉峰金银章(图样)美术
4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32013-12-12绍兴四景之八字桥金银章(图样)美术
5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42013-12-12四大美女白银书签(图样)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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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13-F-001172822013-12-12四大美女黄金书签(图样)美术
7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22-F-101012272022-05-19瑞宝动作组合美术
8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22-F-101012252022-05-19瑞宝超级符号LOGO美术
9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22-F-101012262022-05-19瑞宝钱币LOGO美术
10瑞丰银行国作登字-2022-F-101012282022-05-19瑞宝美术
11瑞丰银行2023SR13040232023-10-25瑞丰银行违规行为举报系统计算机软件

4、域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在用的备案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域名域名持有者有效期至ICP备案号
1borf.cn瑞丰银行2027-03-23浙ICP备12022659号-1

本行合法拥有上述主要无形资产,相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真实、合法,权属清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一)金融许可证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设立应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143H233060001),本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根据《商业银行法》,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5965997H),本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

十二、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行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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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尚无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

十四、信息科技

(一)信息系统建立

1、产品服务类

本行实现本外币一体化,实现系统“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卡业务系统、国际业务结算系统等,为客户提供公共类服务。

2、客户渠道类

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本行上线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电话POS、短信平台等系统,在扩展业务渠道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在线转账、汇款、理财、面对面支付、缴费签约、在线缴费、贷款申请、信用卡还款等更为便利的服务。

3、中间业务类

本行与外部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各种代收代付业务,具体包括:代收水、电、煤气费,交通罚没款、非税、理财产品、基金代销、贵金属代销、市民卡、财政集中支付等。

4、管理决策类

本行完成了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了全行数据的统一加工及统一应用支持。随着本行日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此平台基础上,建设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综合报表平台、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成本分摊与盈利分析系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风险产品录音录像系统、门户网站、智慧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流程银行管理系统等,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管理效率及规范化程度,更好地为决策活动提供了服务,为本行经营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及科学依据。

5、基础设施类

本行重点关注中心机房、支行网点设备间的UPS、空调、监控、各类主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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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网络设备、防水防火、消防设施等运行情况,并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升级、更新,确保各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二)信息科技治理架构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并设立了信息科技委员会,全面统筹规划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信息科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技部,成员由业务、合规、风险、审计、科技等条线骨干组成。信息科技部内部设立软件开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运行维护中心,各中心各司其职,职责明确,相互配合,有效保证快速响应的工作效率。

(三)信息系统安全

1、网络安全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在通过技术途径实现网络系统基础设施持续、稳定、可靠运行的基础上,更将网络安全提升到确保行内各类业务持续可靠运行的战略层面。

本行严格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网络安全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技术防护体系,采用了趋势科技防病毒软件,并对全辖办公电脑进行了推广安装。中心机房内部网络设备分层分区,开发与生产网络严格隔离,在网络边界部署了防火墙,办公内外网完全物理隔离。不同功能网段采用VLAN隔离,有效防止网络广播风暴,并采用NAT、ACL、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对内网IP及端口进行隔离,有效保护了内部IP和端口号。互联网接入区采用双层异构防火墙架构部署,并部署了防DDOS攻击设备、IPS入侵防御设备与Web应用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可有效抵御DDOS攻击、网页篡改等已知网络攻击手段。网络安全人员定期对安全设备产生的日志进行分析,定期对主机及应用进行漏洞扫描或渗透测试,并生成报告,对问题进行研究整改。定期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安全策略配置进行检查、备份。

本行严格按照省联社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与应急工作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通过每年的网络应急演练,可实际验证本行网络系统策略的有效性,提升本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检验了本行网络系统应急能力,提高网络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网络故障对本行正常运营所造成的影响。

2、灾难备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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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自建的信息系统均制定了应急预案,涵盖机房基础设施故障、系统宕机、敏感数据泄露、网络故障等相关场景,建立了生产数据的同城备份机制,实现了“两地三中心”的灾备体系,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全面通过ISO20000和ISO20007认证,筑立起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安全坝”。

3、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方面,建立了各级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计算机安全专管员和协管员,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在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方面,按照集中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在物理环境管理、数据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项目开发管理、操作管理、设备管理、防病毒管理、事件报告、外包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强化落实。本行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4个二级系统(网络子系统、门户网站系统、邮件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工作,从多个环节入手不断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并持续改进。2021年,金融科技部成功通过了CCRC的认证审核,获得了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ISO/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使本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4、本行的信息技术团队

本行拥有一支包括各类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在内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运行维护队伍,主要有架构设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治理、数据挖掘、主机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金融科技部共48名员工,其中总经理1名,经理1名,项目管理岗1名,安全管理岗1名。部门下设数据管理部、软件研发中心、运行维护中心。数据管理部配置负责人1名,1名中心副经理,8名数据开发人员,4名数据挖掘人员,3名金融监管统计人员;软件开发中心配置1名中心负责人,1名中心副经理,17名软件开发人员;运行维护中心配置1名中心负责人,7名运维人员;金融科技部有序开展工作,确保本行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十五、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

(一)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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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应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二十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本行应于董事会通过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10日内将利润分配预案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本行长远发展的原则。本行可以下述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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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本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本行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上市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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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本行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1)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瑞丰银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资本规划

2012年6月,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精神,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资本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10.5%,一级资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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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率不得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并要求商业银行2018年底前全面达标。2012年12月,中国银监会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对2013-2018年间商业银行每年的资本充足率设定了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基于上述法规要求,为加强资本管理、提升资本运用效率,适应资本监管和审慎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瑞丰银行2019-2024资本管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资本管理规划的整体原则

本行资本管理的整体原则为“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安全高效使用、合理回报”。通过资本管理规划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效率,将资本覆盖风险、资本成本、资本约束、资本补充、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等资本管理理念逐步渗透和融入经营管理活动,构建风险、资本、收益有机平衡的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同时在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上,实现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2、制定资本补充规划的背景

为落实零售银行转型战略,本行未来将通过新增网点、丰富业务种类、创新业务品种、全面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等方式,不断增强跨区域、多元化经营能力。目前国内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过程之中,落后产能正逐步淘汰,新兴产业逐渐成为经济增长驱动力,国民消费理念和能力也在不断升级,本行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也不断的与时俱进,积极谋求业务种类、业务内容转型升级,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变化,未来本行除继续做好服务民营、小微、三农经济外,还将根据行业和监管规定变化,适时加大消费金融、租赁等领域的业务投入,扩大业务范围,实现长久稳健发展。随着网点数量、新型业务的不断增长及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预计本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和净利润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行需要制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以及长期资本补充规划。

3、资本补充规划的实施

(1)内源性资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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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银行内生性资本积累的关键因素。本行将在确保符合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业务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有效控制成本支出的增长,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内源性资本的可持续增长。

②充分计提拨备

本行将按照监管机构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在税后足额计提一般准备,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实现资本补充。

③合理确定分红比率

在确保净利润增长的同时,实行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比率;在股利稳定增长的同时,合理确定利润留存,有效加大内源性资本的积累。

(2)外源性资本补充

进一步完善长效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解决未来资本约束问题,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密切关注国内银行业资本工具创新政策,按照监管部门资本工具创新政策导向,不断探索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适时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永续债券等方式补充附属资本及其他一级资本,形成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强补充资本的灵活性,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本充足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3)增强风险资产管理能力

①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长比例

在资产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优化表内外风险资产结构,优先发展收益高、资本占用少的业务。同时,加强风险资产监控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事件,保证各季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②提升风险资产质量

本行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个人消费类信贷的投入,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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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对风险行业客户跟踪监测力度,及时预警借款人信用风险变化,并采取前瞻性措施,降低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2023年度、2022年度和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53,189226,403271,68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1211,527,8641,271,132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0.4514.8221.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6.42

注:2023年度现金分红尚未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至2023年,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8.51亿元,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42%,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相匹配。

十六、报告期内债券的发行、偿还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人民币3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73%。

(二)报告期内债券偿还情况

本行于2016年3月11日发行5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债券简称“16瑞丰农商小微01”,债券代码为1621008,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90%。2021年3月15日,本行已按面值全部兑付了本期债券。

本行于2018年12月14日发行20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债券简称“18瑞丰农商三农债01”,债券代码为1821049,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98%。2021年12月20日,本行已按面值全部兑付了本期债券。

本行于2017年3月24日发行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债券简称“17瑞丰农商二级01”,债券代码为1721023,期限为10年期,票面利率为4.90%,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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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2022年3月28日,本行已按面值全部赎回了本期债券。

本行于2017年8月3日发行8亿元二级资本债,债券简称“17瑞丰农商二级02”,债券代码为1721042,期限为10年期,票面利率为5.00%,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2022年8月8日,本行已按面值全部赎回了本期债券。

本行于2017年11月17日发行7亿元二级资本债,债券简称“17瑞丰农商二级03”,债券代码1721069,期限为10年期,票面利率为5.00%,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2022年11月21日,本行已按面值全部赎回了本期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已到期需偿还的债券,亦不存在拖欠债券利息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2022年和2021年,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27亿元、15.28亿元和12.71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09亿元。参考市场上已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评级结果、票面利率等情形,假设按照最高票面利率2.0%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1年的利息最高为1.00亿元,本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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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038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22号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本行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口径为合并报表口径。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034,6199,869,9999,292,381
存放同业款项4,125,9754,100,5645,491,732
拆出资金3,299,423545,4651,002,652
衍生金融资产16,63960,28740,76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97,284-1,691,901
发放贷款和垫款110,199,26099,981,76782,497,234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6,364,3266,227,2485,080,573
债权投资20,548,17115,749,60111,036,237
其他债权投资36,653,30920,091,33118,218,6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100,0002,000
长期股权投资723,242281,460-
固定资产1,338,1041,411,7121,423,248
在建工程9,2839,2837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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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使用权资产73,34076,24469,418
无形资产121,522126,086130,651
递延所得税资产691,759685,294636,192
其他资产292,209306,407175,533
资产总计196,888,465159,622,748136,867,516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1,126,7187,227,7269,638,48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067,179177,993156,761
拆入资金1,817,3201,000,672100,024
衍生金融负债13,44786,94449,06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2,233,5233,256,8414,030,304
吸收存款147,230,225126,051,778102,358,896
应付职工薪酬231,815193,494194,169
应交税费63,05667,934112,165
预计负债23,89325,15518,860
应付债券5,597,9935,975,8336,130,593
租赁负债70,38870,59565,783
其他负债542,880311,984196,320
负债合计180,018,437144,446,949123,051,42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962,1611,509,3551,509,355
资本公积1,348,9761,335,6381,335,638
其他综合收益248,95050,82862,182
盈余公积3,312,6423,138,4122,987,065
一般风险准备4,351,7253,829,0333,374,993
未分配利润5,403,8505,052,8614,304,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6,628,30414,916,12713,573,301
少数股东权益241,724259,672242,7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6,870,02815,175,79913,816,0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96,888,465159,622,748136,86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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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769,5409,629,2649,066,034
存放同业款项4,151,0014,077,5435,451,604
拆出资金3,299,423545,4651,002,652
衍生金融资产16,63960,28740,76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97,284-1,691,901
发放贷款和垫款106,928,18397,008,92379,807,243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6,364,3266,227,2485,080,573
债权投资20,548,17115,749,60111,036,237
其他债权投资36,653,30920,091,33118,218,6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100,0002,000
长期股权投资822,801361,46080,000
固定资产1,275,2521,345,7911,353,236
在建工程9,2839,28378,369
使用权资产67,37171,18866,656
无形资产121,522126,086130,651
递延所得税资产671,767637,959589,150
其他资产289,925302,911172,799
资产总计193,385,797156,344,340133,868,50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1,026,6577,177,1749,531,78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943,766909,098858,640
拆入资金1,817,3201,000,672100,024
衍生金融负债13,44786,94449,06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2,233,5233,256,8414,030,304
吸收存款143,367,988122,529,68999,166,178
应付职工薪酬230,540193,414194,113
应交税费58,89462,489108,876
预计负债23,89325,15518,860
应付债券5,597,9935,975,8336,130,593
租赁负债64,49365,52763,126
其他负债541,612309,856193,718
负债合计176,920,126141,592,692120,44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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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962,1611,509,3551,509,355
资本公积1,335,6381,335,6381,335,638
其他综合收益248,46450,34261,696
盈余公积3,312,6423,138,4122,987,065
一般风险准备4,351,7253,829,0333,374,993
未分配利润5,255,0414,888,8684,154,4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6,465,67114,751,64813,423,2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93,385,797156,344,340133,8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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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803,5783,524,9983,310,241
利息净收入3,053,8493,188,4882,995,638
利息收入6,904,8316,310,0635,865,197
利息支出3,850,9823,121,5752,869,55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360-82,924-133,35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9,175156,867107,20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2,535239,791240,5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9,798423,921327,2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3,9626,74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22413,27219,440
其他收益146,64159,40825,8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8,303-25,86932,46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633-46,83854,940
其他业务收入8,9328,8127,38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2-97
二、营业总支出2,203,3712,026,1131,944,682
税金及附加38,57330,26923,917
业务及管理费1,319,3921,173,2901,066,302
信用减值损失844,823821,959854,091
其他业务成本5835953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00,2071,498,8851,365,559
加:营业外收入204,926139,15621,445
减:营业外支出14,48320,09317,03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0,6501,617,9481,369,972
减:所得税费用42,05166,48775,0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8,5991,551,4611,294,94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8,5991,551,4611,294,9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1,727,1211,527,8641,271,132

1-1-13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47823,59723,81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8,12286,64692,81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8,12286,64692,81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8,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98,0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8,122-11,35492,81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501-151-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39,879-30,498106,515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4,25819,295-13,70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946,7211,638,1071,387,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925,2431,614,5101,363,94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47823,59723,81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80.780.6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80.780.68

1-1-13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675,9133,404,8313,223,171
利息净收入2,922,8153,065,2142,878,884
利息收入6,689,1246,112,4455,680,085
利息支出3,766,3093,047,2312,801,20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282-78,110-106,50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9,016156,698126,99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0,298234,808233,49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5,238429,521332,8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3,9626,74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22413,27219,440
其他收益142,49652,10323,10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8,303-25,86932,46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633-46,83854,940
其他业务收入8,9288,8107,37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2-97
二、营业总支出2,123,3921,958,7071,920,626
税金及附加37,37229,11323,121
业务及管理费1,261,0701,119,7321,018,686
信用减值损失824,367809,267878,447
其他业务成本5835953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52,5211,446,1241,302,545
加:营业外收入204,725138,90821,200
减:营业外支出14,22219,68817,01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43,0241,565,3441,306,733
减:所得税费用71951,87756,49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2,3051,513,4671,250,24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2,3051,513,4671,250,24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8,12286,64692,81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8,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98,000-

1-1-132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8,122-11,35492,81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501-151-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57,379-30,498106,515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38,24219,295-13,70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额1,940,4271,600,1131,343,058

1-1-133

(三)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21,380,15523,387,4279,571,68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3,896,653-2,409,279-483,17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861,6506,566,8206,144,29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815,718900,000-1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8,974,412-773,468-1,697,5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4,20287,962156,3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492,79027,759,46213,591,64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1,011,67118,249,0868,797,15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497,770629,482-131,950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58,6231,154,1881,134,483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229,2673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324,9772,925,8952,744,71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07,392767,930687,401
支付的各项税费255,264293,826298,3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9,730277,928248,5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166,16024,598,33513,778,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26,6303,161,127-187,0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2,096,39331,614,12425,717,03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15,836417,173507,6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2371,0761,30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516,46632,032,37326,225,975
投资支付的现金73,149,34238,468,75026,511,3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4,61983,904211,39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203,96138,552,65426,722,7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87,495-6,520,281-496,731

1-1-13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81,742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1,935,53414,491,83222,474,14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935,53414,491,83223,655,8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440,00014,634,36525,415,95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5,392379,623209,34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6,5296,7206,7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97032,00931,8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646,36215,045,99725,657,1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0,828-554,165-2,001,2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85063,624-21,1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32,157-3,849,695-2,706,2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51,56110,801,25613,507,5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83,7186,951,56110,801,256

1-1-135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21,223,71723,062,0539,304,84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3,847,177-2,353,107-256,94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642,9926,365,9535,918,682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815,718900,000-1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8,974,411-773,468-1,697,5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9,85380,405153,3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063,86827,281,83613,322,41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0,692,55817,953,8618,431,747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483,693613,357-113,777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58,6231,154,1881,163,202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229,267300,000-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240,5972,856,9312,665,44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67,719731,417654,916
支付的各项税费236,929276,106282,1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9,004265,990240,5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679,85624,151,85013,324,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84,0123,129,986-1,8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2,096,39331,614,12425,717,03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21,276422,773513,2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2371,0761,30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521,90632,037,97326,231,575
投资支付的现金73,149,34238,468,75026,511,3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2,77883,463205,94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202,12038,552,21326,717,2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80,214-6,514,240-485,6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81,742

1-1-136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1,935,53414,491,83222,474,14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935,53414,491,83223,655,8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440,00014,634,36525,415,95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8,864372,903202,5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75729,92129,5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637,62115,037,18925,648,0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2,087-545,357-1,992,1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85063,624-21,1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05,561-3,865,987-2,500,8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822,15410,688,14113,188,9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27,7156,822,15410,68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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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7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3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50,8283,138,4123,829,0335,052,861259,67215,175,79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509,355---1,335,638-50,8283,138,4123,829,0335,052,861259,67215,175,79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452,806---13,338-198,122174,230522,692350,989-17,9481,694,229
(一)综合收益总额------198,122--1,727,12121,4781,946,72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3,338------32,897-19,559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13,338------32,897-19,559
(三)利润分配452,806------174,230522,692-1,376,13-6,529-2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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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8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2
1.提取盈余公积-------174,230--174,23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22,692-522,692--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452,806---------679,210-6,529-232,933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62,161---1,348,976-248,9503,312,6424,351,7255,403,850241,72416,8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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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9

2、2022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62,1822,987,0653,374,9934,304,068242,79513,816,09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509,355---1,335,638-62,1822,987,0653,374,9934,304,068242,79513,816,09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1,354151,347454,040748,79316,8771,359,703
(一)综合收益总额------86,646--1,527,86423,5971,638,10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51,347454,040-877,071-6,720-278,404
1.提取盈余公积-------151,347--151,34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54,040-454,04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1,684-6,720-278,404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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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98,000--98,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8,000--98,000--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50,8283,138,4123,829,0335,052,861259,67215,17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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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

3、2021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358,419---304,832--30,6332,862,0412,999,9203,533,033225,70411,253,31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358,419---304,832--30,6332,862,0412,999,9203,533,033225,70411,253,31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0,936---1,030,806-92,815125,024375,073771,03517,0912,562,780
(一)综合收益总额------92,815--1,271,13223,8111,387,75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50,936---1,030,806------1,181,742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150,936---1,030,806------1,181,74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25,024375,073-500,097-6,720-6,720
1.提取盈余公积-------125,024--125,024--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75,073-375,073--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6,720-6,720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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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 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62,1822,987,0653,374,9934,304,068242,79513,81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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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3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50,3423,138,4123,829,0334,888,86814,751,6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509,355---1,335,638-50,3423,138,4123,829,0334,888,86814,751,64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452,806-----198,122174,230522,692366,1731,714,023
(一)综合收益总额------198,122--1,742,3051,940,42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452,806------174,230522,692-1,376,132-226,404
1.提取盈余公积-------174,2300-174,230-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22,692-522,692-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452,806---------679,210-226,404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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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4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962,161---1,335,638-248,4643,312,6424,351,7255,255,04116,46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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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

2、2022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61,6962,987,0653,374,9934,154,47213,423,2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509,355---1,335,638-61,6962,987,0653,374,9934,154,47213,423,2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1,354151,347454,040734,3961,328,429
(一)综合收益总额------86,646--1,513,4671,600,11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51,347454,040-877,071-271,684
1.提取盈余公积-------151,347--151,34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54,040-454,04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1,684-271,684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98,000--98,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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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6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8,000--98,000-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50,3423,138,4123,829,0334,888,86814,75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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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

3、2021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358,419---304,832--31,1192,862,0412,999,9203,404,32610,898,4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358,419---304,832--31,1192,862,0412,999,9203,404,32610,898,4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50,936---1,030,806-92,815125,024375,073750,1462,524,800
(一)综合收益总额------92,815--1,250,2431,343,05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50,936---1,030,806-----1,181,742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150,936---1,030,806-----1,181,74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25,024375,073-500,097-
1.提取盈余公积-------125,024--125,024-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75,073-375,073-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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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8

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1,509,355---1,335,638-61,6962,987,0653,374,9934,154,47213,4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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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衍生金融工具、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除非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待售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其他项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803,5783,524,9983,310,241
营业利润1,600,2071,498,8851,365,559
利润总额1,790,6501,617,9481,369,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1211,527,8641,271,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5,5181,369,1691,249,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26,6303,161,127-187,080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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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

总资产196,888,465159,622,748136,867,516
总负债180,018,437144,446,949123,051,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628,30414,916,12713,573,301

(二)主要财务指标

时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3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970.88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370.750.75
2022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800.78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680.700.70
2021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330.68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160.670.67

注:因2023年5月10日本行实施完成了派送红股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2年度及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已按送股后的总股本重新计算。

(三)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监管指标监管要求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10.5%13.8815.5818.85
一级资本充足率≥8.5%12.6914.4315.4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12.6814.4215.41
杠杆率≥4%7.429.119.68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6,725,06115,013,14813,662,844
一级资本净额-16,738,49615,026,91313,675,654
资本净额-18,306,13816,223,61416,714,867
风险加权资产-131,904,816104,123,51788,673,398
信用风险不良贷款率≤5%0.971.081.25
不良资产率≤4%0.990.921.04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2.733.081.19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5.644.645.24
全部关联度≤50%15.1519.4914.6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23.0717.349.55
拨备覆盖率≥150%304.12280.50252.90
贷款拨备率≥2.5%2.963.033.17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571.421.3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30.2627.5527.5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61.1786.01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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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

监管指标监管要求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2.000.87-
盈利性资产利润率≥0.6%0.981.050.97
成本收入比≤35%34.7033.3032.22
流动性流动性比例≥25%60.8455.5543.06
存贷款比例-75.2280.1784.51
流动性匹配率≥100%168.47156.96159.31
流动性缺口率≥-10%-5.161.4518.44
核心负债依存度≥60%69.1970.2167.48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0.371.050.39

注:主要监管指标计算方法: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政府奖励及补助152,98661,11025,872
资产处置损益782-5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170,447112,7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3,6514,6194,458
减:所得税影响额84,59215,8787,188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1,6713,89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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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计251,603158,69521,563

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新租赁准则

本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行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行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行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行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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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类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受益于上述两类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大,本行资产总额总体保持稳健增长。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968.88亿元、1,596.23亿元、1,368.68亿元。

报告期内,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贷款和垫款总额113,382,14057.59102,895,59364.4685,034,31262.13
减:贷款损失准备3,332,4261.693,071,8331.922,683,6051.96
加:应收利息149,5460.08158,0070.10146,5270.11
贷款和垫款净额110,199,26055.9799,981,76762.6482,497,23460.28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034,6196.119,869,9996.189,292,3816.79
存放同业款项4,125,9752.104,100,5642.575,491,7324.01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6,364,3263.236,227,2483.905,080,5733.71
债权投资20,548,17110.4415,749,6019.8711,036,2378.06
其他债权投资36,653,30918.6220,091,33112.5918,218,63213.3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0.05100,0000.062,0000.00
其他6,862,8053.493,502,2382.195,248,7273.83
资产总计196,888,465100.00159,622,748100.00136,867,516100.00

本节讨论以客户贷款总额而非客户贷款净额为基础,即未扣除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以及未包含应收利息的金额。本行以客户贷款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并加总应收利息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1、发放贷款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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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绝大部分贷款是人民币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97%、62.64%、60.28%。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由企事业单位贷款(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和个人贷款组成。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贷款54,318,91347.9142,078,97540.8930,390,26735.74
个人贷款51,859,81745.7453,125,62651.6351,709,85860.81
票据贴现7,203,4106.357,690,9927.472,934,1873.45
贷款总额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1,133.82亿元、1,028.96亿元、850.34亿元。其中,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10.1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21.00%,报告期内本行信贷资产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

① 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总额分别为543.19亿元、420.79亿元、303.90亿元,公司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重分别为47.91%、40.89%、35.74%。其中,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29.0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38.46%。

本行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理念,在确保风控前提下,努力挖掘当地各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实体、小微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规模稳健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总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1)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监管指引,加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保障社会经济发展;(2)绍兴当地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本行在强化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控的同时,积极响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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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下沉服务重心,积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切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客户分类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瑞丰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瑞丰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客户分类制度,对公司客户进行分类。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按照企业规模标准划分的余额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企业规模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企业1,660,8003.06985,5862.34450,9441.48
中型企业5,566,33910.255,039,96711.983,344,00511.00
小型企业30,761,69056.6323,650,25556.2018,808,03861.89
微型企业及其他16,330,08430.0612,403,16829.487,787,28025.63
合计54,318,913100.0042,078,975100.0030,390,267100.00

注:公司贷款中的其他主要为对当地个别村委会的贷款。自本行成立以来,本行始终坚持差别化市场定位,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充分利用本行在绍兴地区优势、网点优势和内部决策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丰富的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中小微企业及其他贷款余额分别为526.58亿元、410.93亿元、299.39亿元,占比分别为96.94%、97.66%、98.52%,中小微企业构成本行主要贷款客户来源,贷款余额占比最高。

②票据贴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72.03亿元、76.91亿元、29.34亿元,票据贴现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5%、7.47%、3.45%,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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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严格管理票据贴现业务,明确落实前、中、后台责任,严密监控票据业务风险,票据贴现业务总体合规、稳健。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票据案件或票据纠纷,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③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占客户贷款的比重分别为45.74%、51.63%、

60.81%。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个人贷款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住房按揭贷款11,664,67022.4915,510,14329.2017,231,74033.32
个人经营贷款30,139,29358.1225,951,13748.8521,762,59142.09
个人消费贷款7,787,33615.027,573,89014.267,856,59715.19
信用卡及透支2,268,5184.374,090,4567.704,858,9309.40
合计51,859,817100.0053,125,626100.0051,709,858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518.60亿元、531.26亿元、517.10亿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小幅下降2.38%,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2.74%。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总体保持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关于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会议精神,坚持服务三农、小微理念,持续加大对个人经营贷款的投放,满足一般个人经营业者的小额资金需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分别为301.39亿元、259.51亿元、217.63亿元,2021-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

17.68%。

(2)按行业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公司贷款(不含贴现)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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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行业分类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制造业23,049,60320.3320,597,97820.0216,960,87519.95
批发和零售业12,040,80710.629,774,9949.507,972,6069.38
建筑业5,644,5674.982,939,9922.861,227,0671.44
农、林、牧、渔业339,5040.30403,7380.39388,8590.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36,4002.592,130,5002.07466,0000.5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4,4780.70581,0150.56325,3360.38
房地产业1,965,2251.731,236,8901.20213,2450.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7,9543.932,623,0622.551,324,5421.56
其他2,653,1842.341,605,4081.561,387,0831.63
贸易融资437,1910.39185,3980.18124,6540.15
贴现7,203,4106.357,690,9927.472,934,1873.45
个人51,859,81745.7453,125,62651.6351,709,85860.81
贷款和垫款总额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本行贷款涉及的行业广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贷款中占比均超过5%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上述两个行业投放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重分别为20.33%、10.62%。报告期内,本行严查信贷投向、行业准入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本行信贷投放要求,对低端产业、过剩产业设置高门槛,严控行业风险,加大对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3)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贷款主办分支机构的地理位置对客户贷款进行区域划分,各分支机构主办其所在地的业务。报告期内,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绍兴地区102,439,33690.3594,473,86591.8278,260,59192.03
义乌地区10,942,8049.658,421,7288.186,773,7217.97
合计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的客户贷款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比例分别为90.35%、91.82%、92.03%,绍兴地区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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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贷款总额比重较高,占比较为稳定。主要原因为本行自成立以来即扎根于绍兴地区,致力于扶持当地三农、小微企业发展,本行的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均聚集在绍兴地区。近年来,本行持续加大对于义乌支行的资源倾斜,本行在义乌地区的贷款规模不断提高。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担保方式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的分布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贷款19,442,63617.1517,709,65517.2116,917,83819.90
保证贷款21,539,26319.0015,853,14515.419,913,52611.66
抵押贷款64,071,36656.5160,872,94359.1651,482,36060.54
质押贷款1,125,4650.99768,8580.753,786,4014.45
贴现7,203,4106.357,690,9927.472,934,1873.45
贷款和垫款总计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本行贷款按照担保方式划分,主要有信用、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报告期内,本行担保贷款由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质押贷款组成,担保贷款构成了本行客户贷款的主要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担保贷款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50%、75.31%、76.65%,担保贷款比例在报告期内略有波动,但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本行担保贷款以抵押贷款为主,土地、房产等抵押物有效的保障了信贷资产质量,其价值稳定的特点也有助于信贷风险化解与处置。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贷款增长较快,系目前本行贷款重要的构成之一。本行长期重视信贷风险管理,企业申请信用贷款的,本行只对经审查确认资信优良、发放时具体良好还款能力的企业客户发放信用贷款;自然人客户申请的信用贷款主要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分别为194.43亿元、177.10亿元、169.18亿元,占客户贷款比重分别为17.15%、17.21%、19.90%,规模逐年稳步上升。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9.79%,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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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信用贷款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监管政策精神,努力做实主业,积极采取措施为小微企业、三农群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行通过小微企业信用库建设、发展微贷技术等手段,以发放信用贷款的方式向小微企业、个人经营业者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小微、三农群体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

基于上述原因,本行信用贷款增长较快,后续本行将继续做好信用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及贷后跟踪监测工作,确保信用贷款不发生重大信用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72.03亿元、76.91亿元、29.34亿元,票据贴现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5%、7.47%、3.45%,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比重较低。

(5)借款人集中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3-12-31
序号借款人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比例占资本净额比例
1A499,0000.442.73
2B497,0000.442.71
3C492,0000.442.69
4D486,0000.432.65
5E447,5000.392.44
6F446,5000.392.44
7G398,0000.362.17
8H349,0000.311.91
9I308,5000.271.69
10J300,0000.261.64
合计4,223,5003.7323.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借款人发放贷款合计42.24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3.73%,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3.07%,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2.73%。本行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大额贷款设置严格信用资质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大额贷款数量及额度,坚持“零售银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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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转型,通过将贷款做小、做散以分散贷款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单一客户集中度显著低于10%的监管要求。

2、本行客户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1)2021-2023年6月贷款划分依据

本行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制订了《瑞丰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及《瑞丰银行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本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①公司类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类贷款分为十级,分别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

其中,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分类贷款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A、正常类

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B、关注类

关注l: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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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C、次级类

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含)以内。

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

D、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一般损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

E、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②自然人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自然人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A、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B、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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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D、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E、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2023年7月以来的贷款划分依据

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对商业银行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的风险分类标准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规范和提升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科学评估、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发行人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制定了《瑞丰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瑞丰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根据金融资产类型,将其分为授信类金融资产和非授信类金融资产。其中,(二)根据授信对象,将授信类金融资产分为非零售类资产和零售类资产。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单户授信敞口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债权等。发行人根据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发行人划分“五级分类”的标准如下:

类别分类标准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怀疑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没有客观证据怀疑资产会发生损失。
关注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尽管资产目前没有发生损失,但存在一些对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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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分类标准
可疑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

2、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4、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各机构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

2、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

3、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

4、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可疑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270天;

2、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

3、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归为损失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360天;

2、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

发行人对单户100万(含)以下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单户授信敞口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脱期法是指根据贷款本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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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天数,由信息系统自动认定分类级次的风险分类方法。单户10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贷款除外)、单户授信敞口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逾期天数1-90天(含)91-270天(含)271-360天(含)360天以上
分类结果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信用卡贷款的分类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逾期天数1-90天(含)91天—120天121天—180天181天以上
分类结果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3)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报告期内,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110,809,86397.73100,290,30797.4782,685,15397.24
关注类1,468,9761.301,495,1501.451,282,3861.51
次级类405,0240.35417,9700.41332,2670.39
可疑类566,9980.50660,8000.64699,1580.82
损失类131,2790.1231,3660.0335,3480.04
客户贷款总额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不良贷款总额1,103,3011,110,1351,066,773
不良贷款率0.971.081.25

在客户贷款总额不断增长的同时,本行从严管控信用风险,严格审慎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组合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7%、1.08%、1.25%,不良贷款率在报告期内保持稳中有降态势。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本行不良贷款总额有一定上升,但总体在区域内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稳增长、稳预期措施有效执行的背景下,本行根据监管政策指引和要求,加强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本行信贷质量总体可控,不良贷款率稳定。

本行始终重视信贷风险管理。在贷款准入环节方面,本行通过加强贷前审查,对申请借款人的资质、信用、还款能力、所处的行业等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两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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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等风险行业企业采取限制准入,从准入环节上尽可能消除潜在风险。在贷后管理方面,本行通过制定年度信贷政策指引、按月检测监管指标值、优化贷后跟踪调查流程、定期发布风险管理提示等手段对全行信用风险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本行通过主动追偿、不良资产转让、核销等手段,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不良资产规模。

(4)按产品类型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型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贷款
正常类53,686,21198.8441,075,96197.6229,205,08096.10
关注类300,5370.55498,5161.18594,7831.96
次级类150,2120.28250,0640.59211,9260.70
可疑类171,1080.32253,8690.60377,9121.24
损失类10,8460.025660.005660.00
公司贷款总额54,318,913100.0042,078,975100.0030,390,267100.00
不良贷款率0.611.201.94
票据贴现
正常类7,203,410100.007,690,992100.002,934,187100.00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票据贴现总额7,203,410100.007,690,992100.002,934,187100.00
不良贷款率---
个人贷款
正常类49,920,24296.2651,523,35596.9850,545,88497.75
关注类1,168,4392.25996,6351.88687,6031.33
次级类254,8130.49167,9060.32120,3410.23
可疑类395,8900.76406,9310.77321,2460.62
损失类120,4330.2330,8000.0634,7830.07
个人贷款总额51,859,817100.0053,125,626100.0051,709,858100.00
不良贷款率1.491.140.92
客户贷款总额113,382,140102,895,59385,034,312
总不良贷款率0.971.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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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6

由上表,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不良率总体控制较好,未出现大幅波动。票据贴现在报告期内未出现不良贷款,风险控制较好。个人贷款不良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迁徙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571.421.3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30.2627.5527.5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61.1786.0175.95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2.000.8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30.26%、27.55%、27.52%。报告期内,本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偿债能力下降,本行严格根据贷款实际信用情况,将相关关注类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下迁至不良类。

(5)按规模划分的公司业务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不良贷款按企业规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企业类型2023-12-31
贷款余额不良贷款金额不良贷款率
大型企业1,660,800--
中型企业5,566,33912,7160.23
小型企业30,761,69079,7780.26
微型企业及其他16,330,084239,6711.47
合计54,318,913332,1650.61

单位:千元、%

企业类型2022-12-31
贷款余额不良贷款金额不良贷款率
大型企业985,586--
中型企业5,039,967173,8913.45
小型企业23,650,255106,6510.45
微型企业及其他12,403,168223,9571.81
合计42,078,975504,4991.20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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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7

企业类型2021-12-31
贷款余额不良贷款金额不良贷款率
大型企业450,94473,84416.38
中型企业3,344,005169,3315.06
小型企业18,808,038260,1111.38
微型企业及其他7,787,28087,1181.12
合计30,390,267590,4041.9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61%、1.20%、1.94%。2021年以来,本行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主要系(1)本行持续加大对于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风险管控及存量不良公司贷款规模压降成效显著;(2)报告期内本行在强化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控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公司贷款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2023年公司贷款规模复合增长率为33.69%。由此,本行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率不断降低。

(6)按行业划分的公司业务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按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本行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
制造业82,4330.3684,7110.41267,6191.58
批发和零售业202,3931.68388,3413.97201,5862.53
建筑业15,1250.272,1000.0780,7136.58
农、林、牧、渔业7,8552.318,6552.146,5541.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5500.2118,9160.7229,0002.19
其他行业14,8080.561,7760.114,9320.36
贸易融资------
合计332,1650.61504,4991.20590,4041.94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业务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批发和零售业,截至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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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

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占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4.82%、16.79%、45.33%;批发零售业不良贷款占公司业务不良贷款的比重分别为60.93%、76.98%、34.1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2年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客户中2家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情况有所恶化,导致偿债能力大幅下降,贷款尚未出现逾期,本行从审慎角度将相关贷款划入不良,使得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有所增加。

未来,本行将持续采取审慎介入的策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作为绍兴本地的法人银行,本行未来将根据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在绍兴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努力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服务。

(7)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及原因

本行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绍兴地区948,80986.001,009,69790.95957,25489.73
义乌地区154,49214.00100,4389.05109,51810.27
合计1,103,301100.001,110,135100.001,066,773100.00

报告期内,本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绍兴地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绍兴地区的贷款占比分别为90.35%、91.82%、92.03%、相较于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本行的不良贷款在绍兴地区的集中度略低于全行贷款地区集中度,占比分别为86.00%、90.95%、89.73%。本行在绍兴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要优于义乌地区的不良贷款率的主要原因为:(1)绍兴地区为本行的主要经营地区,本行对绍兴地区企业的了解较义乌地区更加深入,对绍兴地区企业的尽调能力及风险把控能力较在义乌地区更为充分;(2)本行在绍兴地区的优质客户资源较义乌地区更加丰富,与同行业的竞争力较在其他区域更有优势。

(8)逾期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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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9

金额占贷款总额比例金额占贷款总额比例金额占贷款总额比例
逾期3个月以内1,271,3551.12456,5300.44413,4300.49
逾期3个月以上810,6680.71632,0670.61423,7540.50
逾期贷款合计2,082,0231.841,088,5971.06837,1840.98
贷款总额113,382,140100.00102,895,593100.0085,034,31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分别为20.82亿元、10.89亿元、8.3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84%、

1.06%、0.98%,其中,3个月以上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0.71%、0.61%、0.50%。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总体较小。

3、贷款损失准备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评估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损失准备。本行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贷款划分为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为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贷款,按照其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为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贷款,按照相当于该贷款在剩余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2023-12-31
项目金额损失准备拨备率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
公司贷款53,533,331620,4181.16
票据贴现7,203,41019,4550.27
个人贷款49,655,000839,9571.69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公司贷款525,462221,62542.18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1,506,608695,03746.13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公司贷款333,547280,63984.14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774,328678,24987.59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13,531,6863,355,3802.96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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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0

2022-12-31
项目金额损失准备拨备率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
公司贷款41,061,731783,4781.91
票据贴现7,690,99242,0060.55
个人贷款51,471,675674,0551.31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公司贷款512,745232,94045.43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994,395460,22146.28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公司贷款504,499508,724100.84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659,556412,48962.54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02,895,5933,113,9143.03

单位:千元、%

2021-12-31
项目金额损失准备拨备率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
公司贷款29,255,550580,8941.99
票据贴现2,934,18714,2990.49
个人贷款50,638,938657,7361.30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公司贷款595,711138,04923.17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682,988345,53550.59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
公司贷款591,361468,08779.15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482,104493,304102.32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5,034,3122,697,9043.1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一阶段计提金额分别为14.80亿元、15.00亿元、12.53亿元,拨备率分别为1.34%、1.50%、

1.52%,二阶段计提金额分别为9.17亿元、6.93亿元、4.84亿元,拨备率分别为45.11%、

45.99%、37.88%;三阶段计提金额分别为9.59亿元、11.64亿元、9.61亿元,拨备率分别为86.55%、79.14%、89.56%。本行评估贷款减值时,根据各阶段信用风险情况,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计量,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各阶段资产信用风险状况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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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1

配。

4、金融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行对于不能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金融债券--14,3250.23801,67815.78
基金投资4,799,43975.414,702,96175.523,077,62560.58
资管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1,564,88724.591,509,96224.251,201,27023.64
合计6,364,326100.006,227,248100.005,080,573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63.64亿元,占证券投资比例为9.93%,较2022年末增加2.20%,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62.27亿元,占证券投资比例为14.77%,较2021年末增长

22.57%。2021-2022年,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以来,本行新增较多债券型基金投资及资管计划,通过分散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优化投资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行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同时该金融资产依据其合同条款的规定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行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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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债权投资
其中:政府债券21,920,38659.6418,533,99891.7916,741,19391.88
金融债券2,292,8576.241,055,5915.23656,4903.60
企业债券8,102,16822.04226,1771.12550,5263.02
其他3,821,33610.40----
小计36,136,74798.3219,815,76798.1417,948,20998.50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516,5621.41275,5641.36270,4231.48
上述项目小计36,653,30999.7320,091,33199.5018,218,63299.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00,0000.27100,0000.502,0000.01
小计100,0000.27100,0000.502,0000.01
合计36,753,309100.0020,191,331100.0018,220,63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金额为366.53亿元、200.91亿元、182.19亿元,占证券投资比例分别为57.57%、

47.65%、53.06%。其中,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余额分别为242.13亿元、195.90亿元、

173.98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余额比例分别为65.88%、97.02%、95.48%。2023年末,本行其他债权投资中企业债券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市场利率震荡下行,债券市场资金面有所放松,本行主动调整证券投资结构,在资产端增加政府债券及高评级城投债等企业债券配置,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10,000万元、200万元,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本行对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3)债权投资

本行将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债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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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3

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投资
其中:政府债券17,981,46687.5114,065,86789.319,242,17383.74
企业债券1,828,7328.901,094,2396.95816,2457.40
债券投资小计19,810,19896.4115,160,10696.2610,058,41891.14
其他投资1,108,8205.401,011,6636.421,326,97712.02
加:应计利息224,4281.09182,6481.16222,3112.02
减:减值准备595,2752.90604,8163.84571,4695.18
合计20,548,171100.0015,749,601100.0011,036,237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05.48亿元、157.50亿元、110.36亿元。其中,各类政府债券投资账面余额分别为179.81亿元、140.66亿元、92.42亿元,占债券投资的比例为87.51%、

89.31%、83.74%。近年来,本行债权投资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2021年以来,面对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提高的情形,本行在资产端增加配置了较多政府债券。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本行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行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债权投资及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的债权投资,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债权投资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行会结合相关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进行综合判定,如外部评级、逾期天数、五级分类等。

5、其他类型的资产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其他资产等。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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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

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组合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412,4163.43291,1582.95381,3994.10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7,721,17564.167,208,33673.036,649,94871.56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3,883,62532.272,275,77723.062,237,87424.08
存放中央银行其他款项13,4420.1191,1030.9220,0090.22
小计12,030,65899.979,866,37499.969,289,23099.97
加:应计利息3,9610.033,6250.043,1510.03
合计12,034,619100.009,869,999100.009,292,381100.00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按本行吸收存款的百分比确定。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为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准备金部分。存放于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日常资金清算。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为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按100.00%缴存中央银行。

(2)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在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存放的款项,报告期内,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存放境内同业款项4,055,79298.303,853,37393.975,248,95395.58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72,5021.76251,2316.13240,6504.38
小计4,128,294100.064,104,604100.105,489,60399.96
加:应计利息2,5340.062,4970.062,9330.05
减:减值准备4,8530.126,5370.168040.01
合计4,125,975100.004,100,564100.005,491,732100.00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是本行存放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截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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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净额分别为41.26亿元、41.01亿元、54.92亿元。

(3)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主要为本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1,035,60631.39545,00099.911,000,00099.74
非银行金融机构2,260,00068.50----
小计3,295,60699.88545,00099.911,000,00099.74
加:应计利息6,5610.201,8470.342,7210.27
减:减值准备2,7440.081,3820.25690.01
合计3,299,423100.00545,465100.001,002,652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32.99亿元、5.45亿元、10.03亿元。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证券297,400100.04--1,692,750100.05
票据-----
小计297,400100.04--1,692,750100.05
加:应计利息210.01--7110.04
减:减值准备1370.05--1,5600.09
合计297,284100.00--1,691,901100.00

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质押式债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97亿元、0亿元、

16.92亿元。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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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6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1,338,10486.761,411,71286.961,423,24883.64
在建工程9,2830.609,2830.5778,3694.61
使用权资产73,3404.7676,2444.7069,4184.08
无形资产121,5227.88126,0867.77130,6517.68
合计1,542,249100.001,623,325100.001,701,6861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5.42亿元、16.23亿元、17.02亿元。固定资产主要为本行经营所必需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主要为本行办公大楼工程款支出;无形资产主要为本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于资产和负债因会计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6.92亿元、6.85亿元、6.36亿元。

(7)其它资产

本行其它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1,800.18亿元、1,444.47亿元、1,230.51亿元,2023年末较2022年末上升

24.63%,2022年末较2021年末上升17.39%。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吸收存款;(ii)向中央银行借款;(iii)应付债券;(iv)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v)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vi)拆入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负债合计占本行总负债的99.47%。

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的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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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11,126,7186.187,227,7265.009,638,4817.8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067,1790.59177,9930.12156,7610.13
拆入资金1,817,3201.011,000,6720.69100,0240.08
衍生金融负债13,4470.0186,9440.0649,0640.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2,233,5236.803,256,8412.254,030,3043.28
吸收存款147,230,22581.79126,051,77887.27102,358,89683.18
应付职工薪酬231,8150.13193,4940.13194,1690.16
应交税费63,0560.0467,9340.05112,1650.09
预计负债23,8930.0125,1550.0218,8600.02
应付债券5,597,9933.115,975,8334.146,130,5934.98
租赁负债70,3880.0470,5950.0565,7830.05
其他负债542,8800.30311,9840.22196,3200.16
负债合计180,018,437100.00144,446,949100.00123,051,420100.00

1、吸收存款

本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分别为1,472.30亿元、1,260.52亿元、1,023.5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9%、87.27%、83.1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长16.8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23.15%。

(1)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本行吸收存款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存款
活期存款30,482,02220.7030,831,66024.4623,712,62623.17
定期存款10,079,8946.858,740,9836.9310,177,3329.94
企业存款合计40,561,91627.5539,572,64331.3933,889,95833.11
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15,596,96210.5915,137,00612.0113,798,59113.48
定期存款84,869,14957.6466,239,03852.5550,898,00649.73
个人存款合计100,466,11168.2481,376,04464.5664,696,59763.21
其他存款3,173,6002.162,723,5992.161,740,49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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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8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计利息3,028,5982.062,379,4921.892,031,8481.99
客户存款总额147,230,225100.00126,051,778100.00102,358,896100.00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本行客户存款增长主要来自企业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共同增长。

①企业存款

本行企业存款是吸收存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27.55%、

31.39%、33.11%。

报告期内,本行企业存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存款余额为405.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存款余额为395.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77%。2021-2023年,绍兴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复合增长率为7.08%,在绍兴市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本行抓住机遇,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营销力度,实现企业存款的较快增长,本行核心负债基础进一步巩固。

②个人存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68.24%、64.56%、63.21%。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为1,004.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4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为813.7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78%。2023年末、2022年末,本行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1)2023年、2022年,受不利外部环境影响,市场避险情绪较高,居民消费及投资意愿有所下降,个人储蓄需求旺盛,本行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加大个人存款业务开拓力度,实现了个人存款规模的快速增长;

(2)本行针对个人储户采取了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利率政策,并加大营销力度,拓展存款产品类型和功能,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了个人存款增长;(3)2023年、2022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9,707元、65,760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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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9

5.2%。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8,825元、45,709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8%、7.2%。全市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有力促进了本行存款的增长。

③其他存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存款在吸收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2.16%、2.16%、1.70%,占比较低。其他存款主要为保证金存款和其他公司存放本行款项。

(2)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所在的位置统计各地区存款情况。存款者所在的区域与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位置有较高的相关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绍兴地区142,155,03398.58122,694,20899.2199,257,46798.93
其他地区2,046,5941.42978,0780.791,069,5811.07
合计144,201,627100.00123,672,286100.00100,327,048100.00

注:上表存款的地理区域划分为仅考虑本金的情形。

本行自成立以来植根于绍兴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当地居民。凭借天然的本土优势及对县域经济的深刻理解,坚持稳中求进,围绕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来自于绍兴本地的存款占比分别为98.58%、99.21%、98.93%,绍兴地区是本行最主要的存款来源。

(3)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按货币类型划分的本行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民币146,537,88199.53124,280,36798.59100,534,82098.22
美元652,8780.441,716,0881.361,810,3051.77
其它货币39,4660.0355,3230.0413,7710.01
总计147,230,225100.00126,051,778100.00102,358,89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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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外币存款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或经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②存款的货币类型划分为仅考虑本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人民币存款占比分别为99.53%、98.59%、98.22%,人民币是本行最主要的存款货币类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美元货币存款余额折合成人民币分别为6.53亿元、17.16亿元、18.10亿元。其中,2023年末,本行美元货币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0.63亿元,变动幅度为61.96%,主要系2023年下半年,受美元汇率走弱影响,客户持有美元的意愿有所下降。2021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2.38%,主要系本行国际业务及外币业务发展,相应加大了外币存款业务的营销,同时因人民币汇率宽幅震荡,客户持有美元的需求增加。

2、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111.27亿元、72.28亿元、96.38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6.18%、

4.53%、7.83%。近年来,本行积极利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自身部分负债来源,充分利用央行再贷款政策优惠,切实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

3、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及自身资本需求、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债结构。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小微企业债---

二级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券--1,998,919
三农债3,000,0003,000,000-
同业存单2,572,8022,950,5844,093,116
加:应计利息25,19125,24938,558

合计

合计5,597,9935,975,8336,130,59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55.9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78亿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下半年,本行同业存单部分到期兑付,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78亿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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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59.7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5亿元,主要原因为:(1)本行于2022年赎回了三期合计面值为2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2)2022年末,本行同业存单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1.43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为61.3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9.60亿元,主要原因为:本行偿还了20亿元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和5亿元的小微企业债。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可流通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该科目金额根据本行每日资金头寸变动情况和其他流动性资产运作情况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期限较短,资金成本低,灵活配置此类资产有利于降低本行资金成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122.34亿元、32.57亿元、40.30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6.80%、2.25%、3.28%,报告期内,本行基于市场利率与流动性情况,灵活调配相关负债规模。

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系为其他银行在本行存放的款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10.67亿元、1.78亿元、1.57亿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0.59%、0.12%、0.13%,占比总体较低。2023年末,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有一定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年以来,本行积极吸收基金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款项,2023年末较上年末新增9.50亿元非银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6、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系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是本行管理流动性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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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18.17亿元、10.01亿元、10.00亿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1.01%、

0.69%、0.08%,占比较低。

7、其他类型的负债

除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外,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总额分别为9.45亿元、7.56亿元、6.36亿元,分别占本行负债总额的0.53%、0.52%、

0.52%,占比较低。

九、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简要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803,5783,524,9983,310,241
利息净收入3,053,8493,188,4882,995,638
利息收入6,904,8316,310,0635,865,197
利息支出3,850,9823,121,5752,869,55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360-82,924-133,35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9,175156,867107,20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2,535239,791240,5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9,798423,921327,2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3,9626,74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22413,27219,440
其他收益146,64159,40825,8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8,303-25,86932,46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633-46,83854,940
其他业务收入8,9328,8127,38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2-97
二、营业总支出2,203,3712,026,1131,94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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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税金及附加38,57330,26923,917
业务及管理费1,319,3921,173,2901,066,302
信用减值损失844,823821,959854,09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58359537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00,2071,498,8851,365,559
加:营业外收入204,926139,15621,445
减:营业外支出14,48320,09317,03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0,6501,617,9481,369,972
减:所得税费用42,05166,48775,0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8,5991,551,4611,294,94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48,5991,551,4611,294,9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27,1211,527,8641,271,13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47823,59723,81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8,12286,64692,81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8,12286,64692,81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8,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98,0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8,122-11,35492,81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501-151-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39,879-30,498106,515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44,25819,295-13,70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946,7211,638,1071,387,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925,2431,614,5101,363,94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47823,59723,81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80.7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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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80.780.68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04亿元、35.25亿元、33.10亿元,报告期内逐年上升。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目前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0.54亿元、31.88亿元、29.9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0.29%、

90.45%、90.50%。本行2023年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4.22%,本行2022年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6.44%。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利息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息收入6,904,8316,310,0635,865,197
利息支出3,850,9823,121,5752,869,559
利息净收入3,053,8493,188,4882,995,638

本行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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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平均余额⑦利息收入/支出平均利率平均余额⑦利息收入/支出平均利率平均余额⑦利息收入/支出平均利率
资产
客户贷款①110,275,5235,213,2184.7393,599,6495,073,6445.4282,503,1454,649,8405.64
证券投资②50,912,9751,455,9902.8636,327,3351,052,0572.9029,241,073992,6413.39
存放央行款项③8,190,107127,7131.567,356,380114,1201.557,478,846115,1461.54
存放同业款项3,423,14020,8510.614,279,46716,4860.395,086,97123,2600.46
拆出资金2,340,11756,8392.431,267,94532,1592.54553,56520,9213.7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690,27930,2201.791,294,09321,5971.672,901,72563,3892.18
总生息资产176,832,1416,904,8313.90144,124,8696,310,0634.38127,765,3255,865,1974.59
负债
客户存款142,368,5583,251,7512.28115,404,8162,640,4512.2998,796,4212,238,1632.27
向中央银行借款9,448,798192,1802.038,564,029179,5222.108,810,266185,1022.10
同业存放款项2,094,35010,4080.50500,0847,9941.60762,69511,7661.54
拆入资金④1,185,97326,7642.26234,4244,4511.90199,9844,1602.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9,038,473157,2661.744,932,40576,6621.552,034,36052,4162.58
应付债券8,305,922208,5262.517,196,166209,1292.9111,363,031374,4613.30
租赁负债70,7854,0875.7770,2993,3664.79---
总计息负债172,512,8593,850,9822.23136,902,2233,121,5752.28121,966,7572,869,5592.35
利息净收入3,053,8493,188,4882,995,638
净利差⑤1.672.102.24
净利息收益率⑥1.732.212.34

注:①包括客户贷款与垫款、贴现及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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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上述证券投资金额中,已扣除本行购买的纯债型基金,并将其归入非生息资产,主要原因为该类资产为净值型产品,不产生利息收入;

③主要包括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

④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

⑤等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⑥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计算;

⑦为日平均数,未经审计。

1-1-187

1、利息收入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69.05亿元、63.10亿元、58.65亿元。

2023年较2022年上升9.43%,2022年较2021年上升7.58%,利息收入稳中有升,主要系本行贷款投放增加所致。

(1)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2022年、2021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52.13亿元、50.74亿元、46.50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75.50%、80.41%、79.28%。

2021-2023年本行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上升,主要是由于贷款规模上升等原因所致。

①2023年与2022年对比

2023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为52.13亿元,2023年较上年同期增长2.75%。2023年,本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本行客户贷款平均余额为1,102.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76亿元,由此导致本行2023年贷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②2022年与2021年对比

2022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为50.74亿元,2022年较上年同期增长9.11%。2022年,本行严格遵照监管部门要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支持本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2021年本行客户贷款平均余额为936.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97亿元,增幅为13.45%。2022年,本行对本地重点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优惠利率,本行贷款平均利率为5.42%,较上年同期5.64%有所下降。客户贷款平均余额的较快增长导致本行2022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4.56亿元、10.52亿元、9.93亿元,分别占当年利息收入总额的21.09%、16.67%、16.92%。

1-1-188

①2023年与2022年对比

2023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14.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9%。主要原因为:2023年以来,本行根据债券市场波动情况,主动调整资产结构,适度增加证券投资规模,本行2023年证券投资平均余额为509.13亿元,较上年同期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增长40.15%。综上原因,本行2023年证券投资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8.39%。

②2022年与2021年对比

2022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10.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9%。主要原因为:(1)2022年,本行根据市场需求和本行实际情况,适度增加证券投资规模,2022年本行证券投资平均余额为363.27亿元,较上年同期投资平均余额增长70.86亿元,同比上升24.23%;(2)2022年,本行持续优化证券投资资产结构,适度提高风险债券比例,2022年本行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占总生息资产的比例为25.21%,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2.32个百分点。综上原因,本行2022年证券投资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99%。

2、利息支出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38.51亿元、31.22亿元、28.70亿元。

2023年较上年增长23.37%,主要系本行吸收存款规模进一步扩大,计息负债规模较上年增加26.01%所致;2022年较上年增长8.78%,主要系计息负债规模较上年增加12.19%所致。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为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32.52亿元、26.40亿元、22.38亿元,占本行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84.44%、84.59%、78.00%。

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各年间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变化所致。

1-1-189

①2023年与2022年对比

2023年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32.52亿元,2022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26.40亿元,2023年较上年同期增长23.15%,主要原因为:(1)本行2023年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1,423.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6%。2023年以来,个人储蓄需求旺盛,本行继续深入挖掘个人市场,加大存款营销力度,导致本行2023年存款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本行2023年客户存款成本率总体保持稳定,平均成本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0.01个百分点。综上原因,本行2023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较2022年同期有所增长。

②2022年与2021年对比

2022年本行存款利息支出为26.40亿元,2021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22.38亿元,2022年较上年增长17.97%,主要原因为:(1)2022年,居民存款需求较为旺盛,本行全年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1,154.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1%;(2)2022年本行客户存款成本率总体保持稳定,平均成本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上升0.02个百分点。综上原因,本行2022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较2021年同期有所增长。

(2)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本行的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主要系本行于报告期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2.09亿元、2.09亿元、3.74亿元,占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5.41%、6.70%、13.05%。

本行2023年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2.09亿元,较上年同期保持稳定。

本行2022年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2.0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5亿元,降幅为

44.15%。2022年,本行偿还了17瑞丰农商二级01、17瑞丰农商二级02、17瑞丰农商二级03等,应付债券利息支出有所下降。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拆入资金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拆入资金合计数分别占当年利息支出总额的4.78%、2.60%、1.97%,占比较低。

1-1-190

2023年,本行该类负债利息支出为1.84亿元,2022年同期为0.81亿元,2023年较上年同期增加1.03亿元,为本行2023年以来进一步调整计息负债结构所致。

2022年,本行该类负债利息支出为0.81亿元,2021年同期为0.57亿元,2022年较上年同期增加0.24亿元,主要为本行持续优化计息负债结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拆入资金平均余额合计为51.67亿元,较上年增长29.33亿元。

3、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影响因素

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的差额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所影响。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由于生息资产、生息负债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变化的分布情况。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化来衡量。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对比2022年2022年对比2021年
增加/减少由于增加/减少净值③增加/减少由于增加/减少净值③
规模①利率②规模①利率②
资产
客户贷款903,929-761,541142,388625,843-205,919423,804
证券投资422,407-18,353404,054240,224-178,00459,416
存放央行款项12,93471313,647-1,886736-1,026
存放同业款项-3,2997,6944,395-3,715-2,996-6,774
拆出资金27,194-2,48824,70627,004-15,72311,2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6122,0478,659-35,046-6,600-41,792
利息收入变动1,431,987-845,595586,391750,903-302,662444,866
负债
客户存款616,928-11,376605,552377,01123,081402,288
向中央银行借款18,547-6,25812,289-5,171--5,580
同业存放款项25,485-23,0072,478-4,044300-3,772
拆入资金18,0674,28522,352716-4222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63,81916,78980,60774,770-50,80424,246
应付债券32,251-32,901-650-137,507-28,065-165,332
租赁负债23694717-3,3673,367
利息支出变动811,976-86,515725,461349,331-95,782252,016
利息净收入变动620,011-759,080-139,0694,512.69-4,145192,850

注:①为本年平均余额减上年平均余额再乘以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②为本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减上年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再乘以本年平均余额;

1-1-191

③为本年利息收入(支出)减上年利息收入(支出)。

(三)非利息收入

本行报告期内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中: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151,70896,25966,604
结算手续费收入20,10618,79016,462
其他手续费收入27,36141,81824,13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中:代理业务手续费支出45,83349,05854,466
结算手续费支出85,998116,120125,277
其他手续费支出80,70474,61360,81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360-82,924-133,359
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92,505293,342263,837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9,22413,27219,44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83,85211,13479,736
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69,74599,225-36,0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20020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3,9626,748-
投资收益小计469,798423,921327,204
资产处置收益782-9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8,303-25,86932,467
汇兑收益28,633-46,83854,940
其他收益146,64159,40825,872
其他业务收入8,9328,8127,382
合计749,729336,510314,603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非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7.50亿元、3.37亿元、

3.1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71%、9.55%、9.50%。2023年本行非利息收入规模较上年增加4.13亿元,主要原因为:(1)2023年本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2023年度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加1.34亿元;(2)2023年本行收到的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工具补贴有所增加,使得本行2023年度其他收益较上年增加0.87亿元。2022年本行非利息收入规模较上年增加0.22亿元,整体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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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下,银行业普遍面临净利差收窄的境况。提升非利息业务收入是本行面临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挑战的战略措施。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71%、9.55%、9.50%,近年来本行非利息收入比例稳步增长。

本行的非利息收入金额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本行将在坚持传统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将非利息收入作为新的收入增长点,稳健培育和发展非利息收入涉及的相关业务,积极转型,不断增强本行在竞争环境变化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0.13亿元、-0.83亿元、-1.33亿元。

2023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0.70亿元;2022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0.50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客户需求,推出多元化服务内容,2022年、2021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0.83亿元、-1.33亿元,金额较低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大客户营销投入力度促进业务发展,使得本行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所增加;(2)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聚焦主业发展,对中间业务收入投入力度较少,导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长较慢。

2、投资收益

2019年起本行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实现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4.76亿元、3.04亿元、3.44亿元。

本行投资收益的变化与市场行情及投资策略有较大的相关性,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35%、12.03%、9.88%。报告期内,本行坚持本源,着力通过信贷业务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审慎经营证券投资类业务,投资端配置较多利率债等低风险资产,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低,但相较于可比上市银行,投资收益占比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1-1-193

(四)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员工费用845,713767,255692,073
办公费167,03599,07690,096
业务宣传费24,79921,38417,205
业务招待费30,17123,22523,986
安全防卫费27,52328,15827,774
电子设备运转费21,05450,68134,368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87,52784,51359,726
无形资产摊销4,5654,5654,56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6,26133,29453,162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33,56229,81512,858

管理费

管理费12,44114,57728,218
租赁费1,4482,3843,260
其他27,29314,36319,012
合计1,319,3921,173,2901,066,302

近年来,随着本行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及管理费也随之相应增长。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3.19亿元、11.73亿元、

10.66亿元,占营业总支出比例为59.88%、57.91%、54.83%,费用比例符合行业变化趋势。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中,员工费用占比最高。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的员工费用分别为8.46亿元、7.67亿元、6.92亿元,分别占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为64.10%、65.39%、64.90%,基本保持稳定。

(五)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发放贷款和垫款656,253775,888737,429
债权投资118,10233,347150,504
其他债权投资70,116942-11,551
存放同业款项-1,6845,733-1,333

1-1-19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拆出资金1,3621,313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7-1,560-6,045
担保和承诺预计负债-1,2626,296-14,928
其他资产1,799--
合计844,823821,959854,091

2023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45亿元,其中涉及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6.56亿元,较上年同期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20亿元。2022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22亿元,其中涉及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为7.76亿元,较上年同期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0.38亿元。

(六)所得税

下表列示,本行税前利润按适用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与本行实际所得税支出的调节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润总额1,790,6501,617,9481,369,972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447,663404,487342,49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1,95326,255-1,200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429,149-367,068-268,85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1,5842,8132,594
所得税费用42,05166,48775,029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的实际税率分别为2.35%、4.11%、5.48%。

下表列示本行所得税支出的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当期所得税113,723114,853154,001
递延所得税-71,672-48,366-78,972
合计42,05166,48775,029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所得税支出分别为0.42亿元、0.66亿元、0.75亿元。

1-1-195

十、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492,79027,759,46213,591,6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166,16024,598,33513,778,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26,6303,161,127-187,0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516,46632,032,37326,225,9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203,96138,552,65426,722,7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87,495-6,520,281-496,7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935,53414,491,83223,655,8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646,36215,045,99725,657,1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0,828-554,165-2,001,2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85063,624-21,1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32,157-3,849,695-2,706,2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51,56110,801,25613,507,5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83,7186,951,56110,801,25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3.27亿元、31.61亿元、-1.87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213.80亿元、233.87亿元、95.72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分别为38.97亿元、-24.09亿元、-4.83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68.62亿元、65.67亿元、61.44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10.12亿元、182.49亿元、87.9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4.98亿元、6.29亿元、-1.32亿元;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3.25亿元、29.26亿元、27.45亿元。

1-1-196

本行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3.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入

231.66亿元,主要系向中央银行借款、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大幅增加所致。

本行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流入

33.48亿元,主要系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大幅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6.87亿元、-65.20亿元、-4.97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20.96亿元、316.14亿元、257.17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31.49亿元、384.69亿元、265.11亿元,主要为投资债券所支付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1亿元、-5.54亿元、-20.01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9.36亿元、144.92亿元、224.74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24.40亿元、146.34亿元、254.16亿元。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5亿元、3.80亿元、2.09亿元。

十一、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一)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1-1-197

单位:千元、%

监管指标监管要求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10.5%13.8815.5818.85
一级资本充足率≥8.5%12.6914.4315.4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12.6814.4215.41
杠杆率≥4%7.429.119.68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6,725,06115,013,14813,662,844
一级资本净额-16,738,49615,026,91313,675,654
资本净额-18,306,13816,223,61416,714,867
风险加权资产-131,904,816104,123,51788,673,398
信用风险不良贷款率≤5%0.971.081.25
不良资产率≤4%0.990.921.04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2.733.081.19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5.644.645.24
全部关联度≤50%15.1519.4914.6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23.0717.349.55
拨备覆盖率≥150%304.12280.50252.90
贷款拨备率≥2.5%2.963.033.17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571.421.3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30.2627.5527.5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61.1786.0175.95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2.000.87-
盈利性资产利润率≥0.6%0.981.050.97
成本收入比≤35%34.7033.3032.22
流动性流动性比例≥25%60.8455.5543.06
存贷款比例-75.2280.1784.51
流动性匹配率≥100%168.47156.96159.31
流动性缺口率≥-10%-5.161.4518.44
核心负债依存度≥60%69.1970.2167.48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0.371.050.39

(二)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由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计算而得的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6,725,06115,013,14813,662,844
一级资本净额16,738,49615,026,91313,675,654

1-1-198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本净额18,306,13816,223,61416,714,867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131,904,816104,123,51788,673,39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6814.4215.41
一级资本充足率12.6914.4315.42
资本充足率13.8815.5818.85

(三)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近年来,本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积极补充资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8%、14.42%、15.41%;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9%、14.43%、

15.42%;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8%、15.58%、18.85%,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精神,积极做精做实主业,持续向实体经济投放信贷资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本产生了较多的消耗,导致本行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不良贷款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7%、1.08%、1.25%。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加强了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出台了较多信贷风险管控措施并加大了不良贷款清收和核销力度,有效控制了不良贷款率水平。

3、拨备覆盖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04.12%、280.50%、252.90%,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内,本行拨备覆盖率持续上升,有效增强了本行抗风险能力。

4、贷款集中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2.73%、3.08%、1.19%;本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

1-1-199

5.64%、4.64%、5.24%。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

5、成本收入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成本收入比例分别为34.63%、33.30%、32.22%。近年来,本行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且营收水平也不断提升,进而使得本行成本收入比总体维持较低水平。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营业网点、购置办公设备,开发信息系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2023年、2022年、2021年,本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0.49亿元、0.59亿元、3.88亿元。

十三、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及子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共1笔,涉及金额(本金)1.00亿元人民币。相关案件主要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合同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等,案件起诉争议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纠纷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及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尚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共4笔,涉及金额(本金)135.04万元人民币,案件起诉争议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纠纷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本

1-1-200

行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第三人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表外承诺

报告期内,本行表外项目承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开出信用证78,466104,52156,515
开出保函471,606511,407415,063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5,259,2024,008,6892,491,479
贷款承诺--1,215,602
未使用信用卡额度2,394,0422,049,2341,438,524
合计8,203,3166,673,8515,617,18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表外项目承诺分别为82.03亿元、66.74亿元、56.17亿元。除上述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其他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不存在其他贷款承诺。

(五)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十四、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延续弱势复苏格局,中国经济虽然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但增长速度较以往年度有所放缓,结构性矛盾的压力日益增大。银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行

1-1-201

业竞争不断加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本行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十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202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法经营情况

(一)本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行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及分支机构被监管部门处罚共计9笔,处罚金额共计371万元(不含没收违法所得2.39万元);本行控股子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共计2笔,处罚金额共计50万元,具体如下:

1、本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情况

序号被处罚单位处罚事由处罚决定处罚文号作出机关处罚日期
1瑞丰银行向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罚款人民币50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1-09-28
2瑞丰银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罚款人民币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9万元绍外管罚〔202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2022-08-11
3瑞丰银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罚款人民币40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2-09-16
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罚款人民币20万元
4瑞丰银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罚款人民币45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2-09-29
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罚款人民币20万元
5瑞丰银行贷款管理不审慎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2-12-30
6瑞丰银行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股权净值但仍质押股权罚款人民币20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3-4-11
7瑞丰银行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罚款人民币30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3-06-26
8瑞丰银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罚款人民币45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绍兴银保监分局2023-06-26
9义乌支行信贷管理不审慎罚款人民币30万元金金罚决字〔2024〕28号金融监管总局金华监管分局2023-12-21

2、本行控股子公司及附属村镇银行的处罚情况

序号被处罚单位处罚事由处罚决定处罚文号作出机关处罚日期
1嵊州村镇银行由小微企业客户承担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意外保险的保险费罚款人民币25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2022-04-02

1-1-203

序号被处罚单位处罚事由处罚决定处罚文号作出机关处罚日期
2嵊州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罚款人民币25万元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2023-01-13

2024年3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认为2021年1月1日至今,对瑞丰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上述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

2023年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的函》(浙银保监函〔2023〕1号),认为“瑞丰银行不断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已逐步建立与其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偏好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和规范化的流程,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对风险进行动态管理,促使各项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或尚未触及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不构成重大违法,没有导致本行或下属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并且涉及的罚没款金额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小。因此,不会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本行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204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且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

(一)本行主营业务

本行所属行业为“J金融业-J66货币金融服务”,主要经营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

根据本行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145965997H的《营业执照》,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本行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已卸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已卸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1-1-205

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4)控股子公司;(5)合营公司、联营公司;(6)主要股东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交易类型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3,23912,70915,801

2、其他关联交易

(1)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贷款余额6,2267,6573,355
主要股东的关联自然人的贷款余额5,182-450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1,246,2901,822,7381,664,390
主要股东的关联法人贷款余额5,916,5502,646,2491,291,950
合计7,174,2484,476,6442,960,145

(2)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向相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229393173
向主要股东的关联自然人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180-23
向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53,83176,71585,977
向主要股东的关联法人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255,922105,93758,288
合计310,162183,045144,461

(3)存款余额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存款余额255,940140,725222,274
主要股东的关联自然人的存款余额1017666
主要股东的存款余额4,7937,0386,228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存款余额1,847,2393,193,4311,325,495
主要股东的关联法人的存款余额2,479,1602,910,528693,143
合计4,587,1426,251,8982,247,206

1-1-206

(4)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向相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1,085758987
向主要股东的关联自然人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
向主要股东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20198145
向相同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7,17212,2729,164
向主要股东的关联法人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13,74111,9378,721
合计22,19925,06519,017

(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30,000--
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00
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
合计250,000-50,000

(6)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688-629
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38907
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6
合计3,6041,3381,536

3、关联交易变动的原因

本行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债券投资业务等,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行作为商业银行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金融服务。所有交易均基于本行与关联方日常业务需要而开展,相关利率均基于市场行情、结合企业情况确定,且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备案或批准。本行关联交易发生及变动情况主要受市场行情、关联方业务需求等影响。

(三)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占本行利息收入总额、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以及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1-1-207

单位:千元、%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310,162183,045144,461
占利息收入比重4.492.902.46
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22,19925,06519,017
占利息支出比重0.580.800.66
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7,174,2484,476,6442,960,145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比重6.514.483.59
关联方吸收存款4,587,1426,251,8982,247,206
占吸收存款比重3.124.962.20

(四)本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交易余额主要包括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较小,且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当时的市场环境和一般商业条款及条件进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行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业务标准

本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八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本行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1-208

(七)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要求。如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但有关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情形的,应说明理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股东大会可将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就关联关系身份存在争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或不参加投票的结果分别记录。股东大会后应由董事会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裁定关联关系后确定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每年应当至少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原则上最多接受两名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的委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本行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董事会

1-1-209

和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授信额度2023年末用信余额是否经董事会审议
绍兴中国轻纺城商务总部园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9,95019,050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5,00012,000
浙江屹男印染有限公司21,90011,895
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7,20038,078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9,900

2022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授信额度2022年末用信余额是否经董事会审议
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0005,000
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32,20019,880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9,900
浙江屹男印染有限公司19,9004,900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9,1009,900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18,000

2021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授信额度2021年末用信余额是否经董事会审议
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0,8008,900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30,6007,600
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1,7006,694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0019,900

1-1-210

关联方名称授信额度2021年末用信余额是否经董事会审议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11,000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低。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本行的利益,本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做出了明确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本行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和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本行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本行过往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章程相符,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回避,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九)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中存款、贷款的利率和其他交易条件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和条件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所发生,为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通过签订相关协议予以规范,遵循了一般市场公平原则,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上述关联交易合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1-21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效、稳健的资金支持,助力本行资产规模及各业务条线稳步扩张,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本行各项业务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

1-1-212

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及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夯实资本基础,进一步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升。

三、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一)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持续助力未来发展

本行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补充渠道得到丰富和拓宽,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由于本行各项业务当前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本行通过发行可转债,长效、稳健、持续补充资本,逐步夯实资本基础,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鉴于可转债在完成转股后方全部计入资本,在保持现有净资产增速、股价估值的基础上,预计本行发行完成后2-3年将触发转股条款。根据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的审慎测算,资本缺口将在2024年与2025年显著扩大,因此,发行可转债与本行资本补充的需求高度契合。

(二)坚定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近年来,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精耕细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本行在加强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同时,有必要稳步构建长效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外部融资合理补充资本,从而夯实资本实力,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增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1-1-213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资产规模及业务持续发展。本行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资产规模合理稳定增长的同时,力争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本行将通过持续推进如下举措,推进实现本行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募集资金的高效运用:

(一)深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将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牢牢扎根社区,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率先打造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即坚持“网格化、全服务、零距离”打法,深耕深化农村社区模式;坚持“广覆盖、高粘度、差异化”打法,融合深化城市社区模式;坚持“专营化、特色化、集约化”打法,集聚深化市场集群模式,分类服务农村百姓、城市居民和市场客户,有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做深做实。

(二)聚焦小微企业,强化风险控制

本行将聚焦区域民营经济活跃、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探索形成“三分三看三重”小微技术操作模式,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架构,规范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和风险责任,筑牢风险底线,强化预警管理,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本行资产质量的稳步提升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保驾护航。

(三)发力科技金融,打造数字银行

本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三步走”策略,即从“拥有数字”到“数字化转型”再到建成“数字化银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激励等维度深入打造数字文化,从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智能风控、数字技术、移动营销等方面强化数字支撑,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变革打造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资本管理,提升经营效能

本行将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

1-1-214

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通过加大业务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减少资本消耗。综上所述,本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将有效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本行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既定战略目标,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率,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1-1-215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8号)核准,本行于202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35,4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108,748.38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汇入本行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0277467856)。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2,063.95元。该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3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2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16

单位:元

募集资金金额(注1):1,181,742,063.9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81,742,063.9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2021年:1,181,742,063.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00%

注1:“募集资金金额”系为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已按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全部首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1-1-217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行2023年12月31日出具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23号),其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瑞丰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丰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218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

1-1-219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吴智晖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0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钢梁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严国利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秦晓君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仕秀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沈祥星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5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勤良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6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沈幼生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7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虞兔良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8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夏永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9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 进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0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贾玉革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黄志刚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黄 卓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蒋岳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鲁瑛均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5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王国良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6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宋 晖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7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徐爱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8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田建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9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潘栋民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0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张晓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章国荣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宁怡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光伟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傅韬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子昊常亮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5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6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吴朴成

经办律师签字:

徐蓓蓓蔡含含董椰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4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爱国杨俊玉曹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48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万华伟

经办评估师:

陈绪童张哲铭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9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本行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本行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行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本行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面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提升资产质量

本行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坚持资本约束下的总体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并优化“思路统一、线条清晰、程序流畅、职能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全面、独立、审慎、与本行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将内控措施渗透到各个业务流程、环节和岗位,实现本行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本行资产质量的稳步提升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保驾护航。

(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稳步提升资本实力

本行将积极推进强化资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情况,及时制定并完善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通过构建长效、稳健、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以内源性利润留存和外源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适时补充资本,提升资本实力,确保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控制负债成本,提高资产收益。本行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在业务发展中本行将积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1-1-250

(四)高度重视股东权益,持续完善分配机制

本行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普通股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行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251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资信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5:00-17:0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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