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燕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燕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燕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燕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通过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刘燕翔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燕翔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燕翔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