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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9,294,230.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报告期内已付普通股股利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93,951,612.04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657,381.71元;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7,030.63元,加上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416,725,597.60元,其他转入1,050,438.05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568,128.92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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