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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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