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袁吉锋:男,博士学历,特聘教授。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科学家,新加坡科技研究局高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22年5月2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先与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在事前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按要求持续履行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宜进行审核,认为:谢艺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谢艺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吉锋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