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
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