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3人,实参加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陈及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二○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