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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1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正元转02”将于2024年4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正

元转02”(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

3、付息日:2024年4月18日

4、除息日:2024年4月18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

17日,票面利率为0.20%。

6、“正元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7日,截至2024年4

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元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4月1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8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正元转02,债券代码:123196)。根据《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条款的规定,在“正元转02”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4月18日支付第一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正元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正元转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73.00万元(350.73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73.00万元(350.73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5月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18日至2029年4月17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10月24日至2029年4月17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资信评级,并先后出具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Z【740】号01)、《2023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367】号01),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正元转02”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正元转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正元转02”(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正元转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

2、对于持有“正元转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暂免征税)。

3、对于持有“正元转0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

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7层

咨询联系人:周军辉、姚春梅

联系电话:0571-88994988

联系邮箱:ir@hzsun.com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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