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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侃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侃童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侃童,女,1990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研究生, 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历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实习律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亚太美争端调解中心(洛杉矶)调解专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1次,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其中通过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审议。

此外,本人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

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1次,股东大会2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工作汇报、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受让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及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决策和披露。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侃童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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