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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季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季平)

本人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发挥本人在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周季平: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副书记、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共湖南建业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湖南省房地产协会中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湖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3项;召开董事会12次,审议议案43项。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季平12111102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

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经营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高管薪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也会定期与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法务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并定期关注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进场前,与天职国际项目合伙人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计期间,与审计项目组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并及时了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公司通过定期发送信息简报及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支持。

(六)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2023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参与线上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二)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以现金分配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亿元。真正使投资者享受公司发展的回报。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上述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制度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法务部通过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缺

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保障了有效的内控控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2名董事、聘任了2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的董事会审议阶段工作,本人对被提名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固定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按照规程审议其薪酬情况。

(六)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吕芳元、李伏君等10人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万股。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季平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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