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405,834.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42,457,419.2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46,806,047.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3.5 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 428,91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50,120,990.9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8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