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网储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证券代码:600995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4

三、议案材料 ...... 6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114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46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218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0

7.关于《公司2024年计划预算方案》的议案 ................................. 21

8.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 24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6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

11.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钦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29

12.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32

四、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5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内容主持人
2024年4月22日 14:00 开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刘国刚 董事长
二、审议会议议题
议题名称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计划预算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钦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及高管回答相关问题
五、推举股东大会监票人、记票人
六、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票数,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现场见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并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有

关人员签署、确认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的手续。

二、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围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讨论。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请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网络投票按有关网络投票实施规则办理。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全部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牢牢把握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推动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加快打造储能领域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项议案,包括14项普通决议案和3项特别决议案,没有被否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积极推动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截至2023年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已执行完毕。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忠实履职尽责,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为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议案,听取6项报告,没有被否决的议案。截至2023年底,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均已执行完毕。

2、董事会建设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及授权清单》《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不断夯实公司规范运行基础。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加强董事会会议会前沟通协调,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审慎研究、科学论证。董事会会议坚持“一事一议”,逐项审议表决,充分研究讨论。严格落实关联董事回避要求。建立董事会决议落实台账,跟踪督促决议落实。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严格审核把关议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董事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履职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巩固培育忠实尽责、民主平等、开拓进取的董事会文化。全力保障独立董事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在关联交易等事项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主动接受监督,每次会议均邀请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列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同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风险。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5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审议38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坚持对股东大会负责,认真履行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修编公司“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十四五”后半程发展布局。完成广东茂名电白等5个抽蓄项目核准,加快推进南宁、梅蓄二期、肇庆浪江、惠州中洞4个抽蓄项目建设,参股投资内蒙古美岱、太阳沟2个抽蓄项目。投产梅州宝湖储能站(70MW/140MWh),建成佛山宝塘储能站(300MW/600MWh),云南文山丘北等3个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积极谋划战略性新兴业务布局,参股投资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汽优湃能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启鸣数智、启安众智公司,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业务。

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巩固。深化安风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强化年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督查,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人身风险管控任务,加强设备隐患缺陷治理,有力保障人身、设备安全。全面规范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公司系统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三级及以上有责任的电力事件和网络安全事件。

公司经营保持稳健。加强开源节流、提质增效,积极应对抽蓄核价政策性减利、西部电厂来水严重偏枯的影响,努力稳定经营局面。做好西部电厂水库调度运行,保障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能发尽发。加强抽蓄机组运维管理,保证“开得起、调得出、停得下”,足额取得容量电费收入。梅州宝湖储能站在全国率先试点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探索市场化交易新模式。坚持过“紧日子”,强化全员成本管控,全年可控成本比预算实现较大幅度压降。积极利用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债务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将合规管理作为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第二条生命线紧抓不放,完善内控体

系,加强证券事务风险管控。发布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及公司处分清单,强化违规责任追究。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A”级。改革创新成效进一步彰显。统筹推进“科改行动”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公司获评国务院国资委科改“标杆”企业。深入推进集约化专业化改革,投运国内首个抽蓄多厂站集控中心和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全员新型经营责任制。扎实开展同业对标,制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牵头成功申报新型储能央企创新联合体,参股成立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托单位。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量质双升。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有效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坚持战略引领,加快业务发展。又好又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展,按计划开展南宁、梅蓄二期、肇庆、中洞、电白项目建设,争取核准开工一批抽蓄项目,积极争取优质站点开发权,满足“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投产目标要求。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储能示范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实施。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公司战略性新兴业务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打好安全管理、内控、

合规、审计“组合拳”,同向发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用好安风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机制,狠抓人身、作业、设备、网络、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地,加强防灾减灾、自主可控等关键能力建设,提升极端风险防控水平。严格落实投资策略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投资风险管控。健全覆盖证券事务全链条的风险管理体系。坚持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抽水蓄能造价管控。加强政策分析和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加大新型储能商业模式创新力度。树立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持续提升成本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建立融资“工具箱”,有效管控融资成本。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成效,及时准确传递公司价值。制定公司ESG指标体系、发展规划。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激发活力动力。锚定2025年全面建成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持续抓好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认真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举措,持续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变革,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快数字化转型,优化推进“数字电厂”“智慧工程”建设。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平稳完成监事会主席变更工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共3名监事,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胡伏秋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10月27日申请辞职,因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监事会主席胡伏秋先生坚持履职至接任监事到位。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昌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非职工监事金昌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平稳完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变更调整,切实保障了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对议案认真审议并形成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就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均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定期报告等各项议案,切实落实监事会决议事项,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拓宽沟通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灵敏性。重点检查公司财务活动,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加强监督,开展集中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加强与审计等其他监督主体的融合贯通,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审计联动作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监管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5,629,657,903.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3,569,950.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7,935,847.97元;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5%。2023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836,661,255.98元。2023年底,公司合并范围内各级子企业共计25户。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3,569,950.91元,同比减少

39.05%,主要原因一是西部调峰水电厂来水情况偏枯,售电量同比减少46.97%;二是抽水蓄能电价政策性核减影响;三是公司2022年9月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后,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性质发生变化,2023年已无原文山电力置出资产相关利润。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增加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3,057,527.17元、递延所

得税负债22,769,156.9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278,832.61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9,537.66元,减少上期所得税费用430,954.57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24〕第1-0096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13,569,950.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96,005,8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099,952.3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2024年3月30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刘静萍、曹重、江裕熬三位董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其他六位董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合计437.73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杨璐、胡继晔、陈启卷按照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非独立董事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应发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2.上述独立董事的税前报酬总额为按月支付的独立董事津贴。3.2022年9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为2022年10-12月发生数,上述人员2023年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为全年发生数。

请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姓 名职 务月 份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刘国刚董事、董事长1-12月141.4
2李定林董事、总经理1-12月140.29
3吕志职工代表董事1-12月123.64
4杨璐独立董事1-12月10.8
5胡继晔独立董事1-12月10.8
6陈启卷独立董事1-12月10.8
合计437.73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金昌铉、杨昌武、胡伏秋(已离任)三位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杨伟聪监事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94.74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监事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应发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2.2022年9月公司监事会换届,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为2022年10-12月发生数,上述人员2023年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为全年发生数。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

序号姓 名职 务月 份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1杨伟聪职工代表监事1-12月94.74
合 计94.74

关于《公司2024年计划预算方案》的议案

特别提示:2024年计划预算方案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控指标,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因素综合制定,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计划预算能否实现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计划预算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公司组织开展了2024年计划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当前经营形势,形成公司2024年计划预算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编制原则

1.突出积极效益导向:坚持量力而行、效益优先原则,以自身财务承受能力为底线、以资产负债率可控为原则安排投资规模,不断提高资源投入效益,推动公司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突出资源精益统筹:树牢“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坚持“过紧日子”,全面践行能省则省、非急需非刚需从紧安排原则,抓好成本关键环节管控,精准安排资源投入,确保成本费用增速低于收入增速。

3.突出考核约束引导:坚持考核导向和目标引领,强化计划预算安排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相衔接,逐级传递考核压力,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二、编制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以及涉及的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化。

3.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4.公司经营所需的材料、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无需做出重大调整。

5.公司所投资的主体未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6.无其他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预算安排

2024年预算安排营业收入62.17亿元,净利润11.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30%,资产负债率51.53%。

四、执行保障

全力推动经营效益稳定增长。一是深化业务协同能力,全力以赴增收入。在稳住存量业务的前提下,又好又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展;以“符合战略方向、满足投资回报”为根本遵循,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更多利润增长引擎。二是优化投资资源安排,持续提升产出效率效益。落实公司加快发展战新产业的要求,精准安排各领域战新投入;统筹做好存量项目优选和增量优质项目开

拓,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推动实现投资带动效益、效益支撑发展。三是落实最优成本策略,千方百计控成本。树牢“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持续加强成本管控,强化精益化运营和标准化管理,深入挖潜增效、促提升。

持续强化经营管控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原则,常态化推动业财共治,确保计划预算方案刚性执行;加强经营过程管控,充分利用例会机制、月度利润预测等,开展关键指标监测预警和分析纠偏,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计划预算方案执行到位,促使经营成果按期兑现。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公司组织开展了2024年投资需求编制及计划分解工作,形成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电源基建、小型基建、技改项目、资本性创新和信息化项目五大类。2024年公司拟安排固定资产投资91.70亿元,其中:电源基建投资84.14亿元,主要用于抽水蓄能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前期开发及项目建设,重点保障广西南宁、广东肇庆、惠州中洞、梅蓄二期抽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电白、广西钦州等抽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小型基建投资0.29亿元,主要用于天二公司水电生产运维中心、辅助用房建设;技改项目投资5.07亿元,主要用于防控设备运行风险、改善设备健康水平、提升设备运行效能等方向;创新项目投资1.28亿元,主要用于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等原创技术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支撑能力、技术研究储备;数字化项目投资0.92亿元,主要用于电网管理平台基建、生产领域差异化需求建设支撑,公司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优化完善。

二、股权投资

2023年公司拟安排股权投资53.91 亿元,主要用于向电源项目公司注资、战新产业拓展及参股基金项目。

公司2023年、2024年投资对比分析表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类别2023年2024年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72.8291.7026%
1电源基建66.7284.1426%
2小型基建0.130.29123%
3技改项目4.645.079%
4创新项目(资本性)0.331.28288%
5数字化项目(资本性)1.000.92-8%
股权投资合计29.1853.9185%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00968号),该《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3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报摘要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公开披露,敬请查阅,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是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二)业务信息

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三)审计收费情况

大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测算,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最终确定。大信本期预估收费238.34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73.34万元,较上期增加25.0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较上期增加10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拓展,新设子企业数量

和资产规模增加,新设子企业均需按照国资委管控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年内如因业务拓展新增子企业,收费按公司同等规模企业报价计算。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3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钦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西钦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钦州抽蓄项目”)是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广西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20万kW,项目投资总额约76.89亿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钦州抽蓄项目站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境内,距灵山县、南宁市的直线距离分别为27km、88km,规划装机120万kW(4×30万kW),项目可研概算总投资76.89亿元。钦州抽蓄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钦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022年8月项目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11月取得审查意见。

2023年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11月取得审查意见。

钦州抽蓄项目已取得移民安置规划、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支持性文件。

(二)建设必要性

钦州抽蓄项目紧邻钦州负荷中心,并处在“西电东送”通道上,站点地理位置较优,建设条件较好,接入系统便利,电站建成投运后将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进一步提升广西电网调节能力,促进“钦北防”区域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广西自治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同时,电站单体投资大、运营期税收稳定,

可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改善电站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就业,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建设钦州抽蓄项目是必要的。

(三)财务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规定,抽水蓄能项目执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在没有现货市场的地区, 抽水电价可参照燃煤发电基准价75%执行,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按40年经营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核定,核价参数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确定。

633号文明确,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钦州抽蓄项目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容量电费收入有保障。

钦州抽蓄项目电量电费将按照抽发电量与规定的电价,据实与广西电网公司结算。

(四)项目投产进度计划

根据规划安排,钦州抽蓄项目将于“十五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

二、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钦州抽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收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钦州抽蓄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与关联方广西电网公司产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由国家定价。

三、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风险。钦州抽蓄项目属于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工期长,施工作业点多面广,工程建设中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工期延长风险。钦州抽蓄项目投资尚需履行用林、用地的政府审批手续,可能因相关手续办理延期,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

投资超概算风险。工程建设中可能因未预见情况导致投资超概算。

投资建设广西钦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已于3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电白抽蓄项目”)是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20万kW,项目投资总额约77.67亿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电白抽蓄项目站址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境内,距茂名市、广州市直线距离分别为29km、270km,规划装机120万kW(4×30万kW),项目可研概算总投资77.67亿元。电白抽蓄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设立的茂名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2022年7月电白抽蓄项目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12月取得审查意见。

2023年8月电白抽蓄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10月取得审查意见。

电白抽蓄项目已取得移民安置规划、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支持性文件。

(二)建设必要性

电白抽蓄项目毗邻粤西海上风电聚集区,站点地理位置较优, 建设条件较好,接入系统便利,电站建成投运后将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进一步提升广东电网调节能

力,促进粤西海上风电等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目标。同时,电站单体投资大、运营期税收稳定,可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改善电站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就业,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建设电白抽蓄项目是必要的。

(三)财务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规定,抽水蓄能项目执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在没有现货市场的地区, 抽水电价可参照燃煤发电基准价75%执行,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按40年经营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核定,核价参数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确定。

633号文明确,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电白抽蓄项目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容量电费收入有保障。

电白抽蓄项目电量电费将按照抽发电量与规定的电价,据实与广东电网公司结算。

(四)项目投产进度计划

根据规划安排,电白抽蓄项目将于“十五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

二、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电白抽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收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电白抽蓄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与关联方广东电网公司产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由国家定价。

三、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风险。电白抽蓄项目属于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工期长,施工作业点多面广,工程建设中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工期延长风险。电白抽蓄项目投资尚需履行用林、用地的政府审批手续,可能因相关手续办理延期,导致建设工期延长。

投资超概算风险。工程建设中可能因未预见情况导致投资超概算。

投资建设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已于3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璐,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系会计专业人士。曾任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2016年8月退休。报告期内,兼任保定天威保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履职73天,其中现场履职19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3次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3项)及独立意见(18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有关决议。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本人系会计专业人士,利用自身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就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完整、重大财务事项是否合理必要以及经营风险防控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关注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督促指导公

司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独立董事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2次实地专题调研,分别就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开展实地考察、分析研讨,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023年7月11日-13日赴内蒙古乌兰察布调研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发展情况,聚焦新型储能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为公司发展新型储能提供思路。2023年8月21日-24日,赴云南文山调研公司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情况,在坚守安全生产、加强成本管控和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议,助力提升小水电项目整体经营效能。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企情通报、会前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细致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了8次董事会会前汇报沟通,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并就本人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全力满足本人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本人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积极与经理层进行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建议22项,均在相关事项决策过程中予以采纳落实。

公司组织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与本人进行沟通,协助本人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整体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如实反映对公司财务、业务审计整改情况。公司还配备专职联络员、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购买责任险,组织本人参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注册制改革培训、独立董事改革专题培训(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履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专题培训,为日常履职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服务,积极有效地配合了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或关联方的事项进行审慎研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以合同或协议方

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进行了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估,对应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及时控制和化解有关风险,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建立合作关系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经理层认真梳理公司及股东承诺并进行公告,监督承诺执行情况。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对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作出了承诺。2023年,上述承诺主体及其所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没有发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认真履行了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有关要求,合法依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经核查,两期业绩预告与同期经审计的业绩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综合考虑国资监管、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应有的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主要内容为: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基于自身专业及经验,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取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有

关薪酬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问。积极参加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规范发展、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电力市场及行业政策等内容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的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九)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4.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5.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6.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

业操守,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 璐2024年4月22日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继晔)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继晔,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法律和金融专业人士。报告期内,兼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履职73天,其中现场履职17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3次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3项)及独立意见(18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有关决议。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本人系法律和金融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过往工作、教研经验,重点聚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等重要涉法事项,就相关议题实体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司严格法律合规审核,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独立董事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2次实地专题调研,分别就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开展实地考察、分析研讨,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023年7月11日-13日赴内蒙古乌兰察布调研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发展情况,聚焦新型储能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为公司发展新型储能提供思路。2023年8月21日-24日,赴云南文山调研公司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情况,在坚守安全生产、加强成本管控和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议,助力提升小水电项目整体经营效能。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企情通报、会前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细致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了8次董事会会前汇报沟通,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全力满足本人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本人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积极与经理层进行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建议23项,均在相关事项决策过程中予以采纳落实。公司组织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与本人进行沟通,协助本人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整体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如实反映对公司财务、业务审计整改情况。公司还配备专职联络员、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购买责任险,组织本人参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注册制改革培训、独立董事改革专题培训(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履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专题培训,为日常履职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服务,积极有效地配合了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或涉及关联方的事项进行审慎研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进行了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估,对应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及时控制和化解有关风险,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建立合作关系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经理层认真梳理公司及股东承诺并进行公告,监督承诺执行情况。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对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作出了承诺。2023年,上述承诺主体及其所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没有发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认真履行了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有关要求,合法依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经核查,两期业绩预告与同期经审计的业绩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综合考虑国资监管、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应有的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主要内容为: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基于自身专业及经验,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取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有关薪酬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规范发展、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电力市场及行业政策等内容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情况

2023年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的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九)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4.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5.未发现公司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6.未发现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继晔2024年4月22日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启卷,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系水利水电专业人士。曾任武汉大学教授,2023年7月退休。报告期内,兼任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履职72天,其中现场履职20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集3次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3项)及独立意见(18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有关决议。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本人系水利水电专业人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结合过往工作、教研经验,重点聚焦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投资决策、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运用及转化等改革发展核心领域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强化战略引领作用,科学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规范投资管理,指导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为公司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独立董事考察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2次实地专题调研,分别就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开展实地考察、分析研讨,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023年7月11日-13日赴内蒙古乌兰察布调研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发展情况,聚焦新型储能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为公司发展新型储能提供思路。2023年8月21日-24日,赴云南文山调研公司小水电站经营管理情况,在坚守安全生产、加强成本管控和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议,助力提升小水电项目整体经营效能。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企情通报、会前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细致准备会议材料,组织了8次董事会会前汇报沟通,提供了详实、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并就本人对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全力满足本人对决策

事项支撑材料的参考要求。本人针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积极与经理层进行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建议22项,均在相关事项决策过程中予以采纳落实。

公司组织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与本人进行沟通,协助本人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整体情况。公司为本人配备了专职联络员、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购买责任险,组织本人参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注册制改革培训、独立董事改革专题培训(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履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专题培训,为日常履职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服务,积极有效地配合了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或关联方的事项进行审慎研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进行了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估,对应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及时控制和化解有关风险,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建立合作关系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经理层认真梳理公司及股东承诺并进行公告,监督承诺执行情况。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对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作出了承诺。2023年,上述承诺主体及其所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没有发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认真履行了股份限售、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有关要求,合法依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经核查,两期业绩预告与同期经审计的业绩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综合考虑国资监管、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续聘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应有的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主要内容为: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取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有关薪酬事项时回避表决,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问。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规范发展、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电力市场及行业政策等内容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进行了回答。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情况

2023年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南网越秀双碳科技基金的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九)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关注公司战略规划、改革创新、合规经营等关键领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启卷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